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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苑区: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十条硬措施


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办公室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

建房问题的十条硬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政府和市委、政府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零容忍”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对被认定为2020年7月3日以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列入第一批整治任务的,要立即整改,确保于2022年8月25日前拆除到位、复耕到位。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从2022年8月25日起,各乡镇自行巡查或上级发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能在10个工作日内消除违法状态的,依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免予追责问责。2022年8月25日之后,如再发生1宗因未及时巡查发现、未有效制止、未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所在村党(总)支部书记停职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对分管的乡镇领导、综合执法队负责人及驻村包片的乡镇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三、从2022年8月25日起,一个乡镇再发生2宗及以上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且未及时巡查发现、未有效制止、未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对所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停职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四、从2022年8月25日起,凡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或参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一律停职调查,严肃处理。
五、各乡镇必须每月将巡查、监管、整治情况由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后,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上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委、区政府和纪委监委,发现漏报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六、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开展整治工作,上报、通报整治结果。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一年内累计3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被问责的,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领导进行追责问责;一年内累计5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被问责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领导进行追责问责。
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管理以及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工作。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督指导不到位,乱批耕地建房,一年内累计3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被问责的,对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进行追责问责;一年内累计5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被问责的,对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进行追责问责。
八、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线索进行严肃查处;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落实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九、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2021年9月1日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按照每平方米800-1000元标准予以重罚,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发动群众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首次举报人1000元/宗。举报电话: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0312-8176996)、区农业农村局(0312-8193016)。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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