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河北保定市: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行“两挂钩一通报”


保定市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与补充耕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
指标挂钩管理办法

保自然资规字【2022】481号


第一条  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实施新增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管理,是指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冻结违法违规用地所在县(市、区)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达到一定条件后停止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第三条  各县(市、区)要及时对2022年以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卫片疑似违法违规用地图斑组织核查判定,认定是否属于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局执法监察处对上报的核查成果进行内业审核,存在疑异的进行现场核实,确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量,逐月形成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市局日常执法监管发现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一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市局执法监察处及时将冻结清单移送市局耕地保护监督处。

第四条  市局耕地保护监督处根据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冻结违法违规用地所在县(市、区)补充耕地储备指标;对补充耕地指标少于应冻结指标数量的,在报批被冻结违法违规用地以外的土地卷宗前,需先补足被冻结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后,再予以受理土地转用征收卷宗。

第五条  冻结补充耕地指标后,市局及时函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并通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以拆除复耕方式整改的,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等提交拆除复耕到位的照片等举证资料,验收通过后解除冻结;对以补办手续方式整改的,提交相关合法用地手续或出具完成组卷情况说明后解除冻结。

第六条  冻结补充耕地指标后1个月未整改到位,且剩余未整改到位耕地累计面积30亩以上(省以上重点项目、重大民生公益项目除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全市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市局执法监察处将暂停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清单移送市局国土空间管制处,由市局国土空间管制处根据清单停止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第七条 对暂停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县(市、区),市局及时函告相关人民政府,并通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整改,剩余未整改到位耕地累计面积整改60%以上,且退出全市排名后3位的,恢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第八条  市局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管制处按照业务职能,根据市局执法监察处提供清单,解除冻结、恢复安排指标。

第九条  市局对整改缓慢、违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县(市、区)适时启动公开通报、约谈问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2年9月22日


相关链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