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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微课堂‖云雷聊法之七/《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

赵云雷 自然微论坛 2021-02-01

赵云雷,供职于山西省阳城县自然资源局。自然人爱自由,法律人讲法治


水法

3.22是“世界水日”,咱们有个“中国水周”,主题是: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

 

水是生命之源,须臾离不了,但生活中好像又不太重要,得不到珍惜,可能是因为它太自已,是老熟人吧。据说,北京人曾经喝的什么瓶装矿泉水也就是水管上的自来水,记者曝光后整顿了一下,才喝上真的矿泉水。现在,国家花了大价钱,终于南水北调了,应好好珍惜。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个是由水务部门负责的,还有禁采区和禁采期的规定。但是,河砂也是一种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法》,地矿部门也能管。因此,曾经两家扯的厉害。要发采矿许可证了,水利部门说,河道采砂在自己权力管辖范围,由自己发证;地矿部门说,河砂也是矿产资源,归地矿部门管。因为河道采砂死了人,水利部门又说,那是地矿部门的事,地矿部门应负责;地矿部门说,那是水利部门的管辖范围,水利部门应负责。发证的好事,争抢干;担责的坏事,推踢躲。扯来扯去,后头互相妥协又互相配合,还划分了“势力范围”。 

 

第六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法》这一条也够厉害的,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多厉害,加之现在实行河长制,更厉害了。《土地管理法》比之,简直不能比,连个强行拆除也没有,连个地长制也没有(其实有耕地保护责任制什么的,意思是不那么厉害),还每天在那吆喝。不过,也要弄清“河道管理范围”的范围,只要在那个范围内,你没有批,哪怕修了高楼大厦,也尽量不要越权去抢着管人家的事。当然,通报的义务还是有的。


水土保持法

一水一土,养一方人。水和土,与人类生存关系重大,为人类生存所必须。不注意保持水土,就可能喝有土的水。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该法还与生态环境,与林业、水利、国土关系密切,各条款多涉及林业、国土、农业、水务部门的职责,总的规定在第五条。

 

水土流失调查规定在第十一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

 

这次机构改革,水务部门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归自然资源部门,不知道水土流失调查算不算,不算拉倒,要算,三调是不是得考虑。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说的是不画好水土保持蓝图,水土就不好保持,青山绿水就不好弄。黄河黄,长江也黄,水都黄色了,就成大问题了,难免喝浑水。因此,水土保持规划很重要。

 

第十七条,涉及到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涉及到地灾隐患区域,都要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还有 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建设和生态修复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涉及退耕还林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上面这些规定与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密切相关。如果各家各干各,各顾各,不配合,不一盘棋,谁都不好弄。比如,水利上的小流域治理,农业上的农田水利建设,国土上的土地开发整理等,政出多门,资金来源渠道不一,就产生了挣要资金、利用不高、活自不好等一些问题,还难免扯。因此,整合整合,非常必要,国土上的土地整理职能就回归农业上了,原本土地局就是从农业局演变出来的吗。

 

第三十八条涉及生产建设活动表土剥离和尾矿库的复垦。国土上也有类似表土剥离的规定,但执行的如何,怕也多是写在总结上而已,真正形成制度剥出成效还在路上。至于尾矿库,也发生过重特大事故,有了惨痛教训,有人辞职有人进去了,才引起重视。

 

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一些区域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这个就是让保持水土了,十九大报告明确轮作休耕,导向很明显,生态需要,可持续需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新的休养生息吧。

 

另外,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对毁林、毁草开垦的,都有法定约束,有相应的惩处措施。明知故犯,哪一天喝了老浑水,只能怪自己了。

 

 说到毁林,不论你毁林为开垦,还是搞建设或修水库或干其他,都难逃法网,因为首先是毁林,肯定违反林业法律法规,但也牵连或并存着对水土保持的破坏。说的是近来弄得沸沸扬扬的牡丹江曹园的事,这么大个园子,不论背后有何隐情,长期处于违法状态,各路神仙居然拿不下来,可见其来头不小。不过,姓曹的敢将曹园建在牡丹江,刘备、孙权就可能不服,也敢弄个刘园、孙园什么的,谁怕谁?孙园不好听,叫个猴园也可,猴园不雅,就花园、果园都可,孙猴子花果山吗,就建在黑龙江、图们江,或者松花江、澜沧江、雅鲁藏布江什么大江大河周边深山老林的地方,都搞他个园。刘备讲义气,还有俩兄弟关羽张飞,也得搞个关园、张园的。其他诸侯群起看齐、效仿,也要上园,岂不乱套?有点瞎扯,却也难免。毁林建设,水土流失是一方面,弄不好林里藏只大虫也未可知,那就看武松的了,打虎不说,还独臂擒方腊。


防洪法

第十三条,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区以及其他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治区,采取防治措施。

 

说的是地质灾害与山洪紧密联系,两个部门要相互配合,这几年,确实也是配合的可以,每到汛期,更密切,谁也怕出事。不过,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治区,采取防治措施,不可各干各,要配合。现在机构改革增加了应急部门,防洪与防治地质灾害的职责还有待捋一捋,千万不要弄成“三个和尚没水吃”。

 

在长江、黄河、珠江、辽河、淮河、海河等入海河口围海造地,应当符合河口整治规划。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违反这些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要受到相应处罚的。所以,不要因为占补平衡,或要凑够18亿亩耕地,就在大江大河的入海河口去造地,或在行洪道上搞建设,然后再退地、拆除,得不偿失。一不注意,有个洪水滔天、泥石俱下什么的,弄个地毁人亡,财产损失,就亏大了,这洪水、泥石流可是与你不认亲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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