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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子虚乌有的“洗钱罪” ——王现敏、王现勇案7月31日旁听手记

鸣人 格格也是安吉拉
2024-09-15

2024年7月31日,王现敏、王现勇案二审第三次开庭第三日。上诉人王现勇针对第二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上诉人王现敏针对第二组证据的第十卷发表质证了意见、辩护人吴丹红律师、赵德芳律师向合议庭提交了新的证据。









一、上诉人质证,拒绝捕风捉影,还原案件全貌









上诉人王现勇的质证意见分为三个大的部分。第一大部分是其概括性的综合质证意见;第二大部分是向其出示第十卷具体内容后,其针对第十卷刚刚获知的部分进行质证;第三大部分是按照判决书中所列证据顺序对第二组证据进行质证。


在发表综合质证意见时,王现勇对该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等进行了质疑。在完整获知第十卷证据材料后,王现勇对部分证据进行了质证。如,关于公司的地址及营业执照,王现勇表示二者其实始终都没有变更。关于秦向阳是否为都阳公司实控人,王现勇提出,公司在银行开户需要经过秦向阳本人进行视频验证,公司在支付100万元以上的款项时也需经过秦向阳同意,这些都可以用来证明秦向阳才是都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秦玉龙的证言也可以证明秦向阳对公司业务的关心。此外,根据秦向阳在不同时间点所做供述在内容上的差异,再结合其接受讯问的地点,王现勇表示秦向阳后续所作证言在真实性和合法性上存疑,其后续证言有迫于监委压力而作虚假陈述之嫌。


在按照判决书中所列证据顺序对第二组证据进行质证时,王现勇逐项对证据的三性进行质疑。其中,他再次对其与王珑阁聊天记录中“不要给你爸太大的压力”进行了质证,提到这句话的语境是不希望王现敏一家三口挤在王珑阁与他人合租的卧室,这也与王珑阁、王现敏所做的陈述相互印证。此外,他也对聊天记录中“有重要的事情和你们商量”一句进行了质证,该句话中所指“重要的事情”实际是对其本人十分重要的一件事,属于其个人隐私,与都阳公司毫无干系。办案人员不顾上下文语境及当时产生该聊天的情境,想强行将这两句话与王现敏想在上海购房以及都阳公司绑定,实在是太过捕风捉影。


上诉人王现敏的质证意见主要针对第二组证据中的第十卷。他提到第十卷中多处证据的真实性是有问题的。比如,秦向阳的证言中,说是王现敏邀请自己到家中吃饭,但是结合聊天记录截图可以得知,是秦向阳首先发起邀约。再如,秦向阳说是自己将身份证送到王现敏处,但王现敏记得很清楚,自己是从秦向阳的司机那里取得了秦向阳的身份证。又如,秦向阳表示自己对公司业务并不知情,但秦玉龙证言显示,秦向阳翻阅过其从上海带回的公司资料。









二、辩护人提交新证据,证明案件争议焦点









上诉人质证完毕后,辩护人吴丹红律师首先向合议庭就一审期间提交的证据作了说明。一审时,吴丹红律师曾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四份证据,分别是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百度贴吧中百姓吐槽供热问题的帖子、一组证明供热工程很成功的相关报道、一组可以体现王现敏为百姓谋利、提升政府在百姓心中形象的报道。但这四份证据被一审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为与本案争议焦点无关。


其实,这四份证据与本案的争议焦点十分相关。第一,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在王现敏与程某买卖二手车的事件中,王现敏被指控为程某女儿安排工作。但该工作其实仅为一份实习工作,且该实习工作工资为每月1100元,比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低。这证明该份实习工作根本不可能是王现敏为程某谋取的利益,且每月1100元的工资也不可能与吉普车的价格形成对价。第二,百度贴吧的帖子可以证明富鑫公司的供热存在很大问题,引发了老百姓对供热的不满,这才导致王现敏决心进行供热改制,保障老百姓在寒冷的冬天不受冻。这与上诉人王现敏被指控的罪名密切相关。第三,相关报道可以证明供热改革非常成功。第四,相关报道可以证明李某作为政府代表出席点火仪式,提升政府在居民心中的形象,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证明王现敏通过工作成果切实维护百姓权益,为百姓谋利。


而后,吴丹红律师向合议庭提交了新的证据,包括王现敏妻子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书、王现敏女儿租房证据、用以证明案涉房屋性质的相关函件和广告。第一,在王现敏妻子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书中,涉及到二手车买卖的案件事实。当时纪委监委对二手车调查的结论是违纪问题,违纪金额是6.007万元,而并不是后续检察机关指控的26.007万元,检察机关所指控的金额与监委调查的金额出现了矛盾。第二,王现敏女儿租房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女儿始终就租住在公司附近。都阳公司案涉房屋距其女儿公司位置较远,且为办公场所,为投资性质房屋。因此,将该案涉房屋强行描绘成王现敏想为其女儿购买的房屋实在是太过牵强。第三,相关函件和广告可以证明案涉房屋性质为办公场所而非居民住宅,都阳公司购入该房产为的是保值增值。


赵德芳律师首先向合议庭提交了一份新证据,为上诉人王现勇于2021年6月25日向秦某发送的辞职短信,内容为:“秦总,很抱歉,由于个人原因,我无法继续担任贵公司都阳公司的经理职务,请尽快安排工作交接事宜。”该证据可以证明王现勇在2021年6月25日已经辞去都阳公司总经理职务。而后,赵德芳律师针对一审法院在庭后核实审计人员资质的相关情况说明发表了意见。他提到,一审过程中,辩护人发现负责审计报告的审计人员在资质方面存在问题。一审法院在庭后核实审计人员资质后,在对相关证据未进行质证的情况下,就将相关证据写入判决书,这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应当发回重审。而且,如果在二审中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相当于限制了上诉人相应的上诉权。


二审三次开庭已经过去三天,案件的事实在法庭调查阶段逐渐还原,上诉人王现敏在总结质证意见时,提到了“民心不欺、冷暖自知”,提到了“只要清官梦实现,真正把人民当江山,中国梦就能实现”。作为旁听人员,能感受到他把民众看得很重,也能感受到他对自身道德操守的坚持,静待本案裁判,望能还清官清白。

文/鸣人


本案仍在开庭审理中,下次开庭定于2024年7月29日至8月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申请旁听。详情可咨询下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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