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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领导干部被查:公职人员可参与营利性活动吗?以下200条纪法禁令你必须牢记!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各级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以权谋私,把权力当成为自己捞取利益的筹码。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做不到廉洁自律,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亦官亦商受严惩!

然而在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通报中,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案例却着实不少: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违规违纪行为中就有: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天洲则“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肆投资经商办企业”;

辽宁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仲维良“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山西省地质勘查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熊燕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广东省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业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等等等等,类似的党员干部违规行为,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处分通报中早已屡见不鲜!

然而,当官就不要想着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党纪国法给党员领导干部们划出一条清晰的“边界”,一旦越界搞亦官亦商必然受到严惩。

但,公职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是一律禁止的吗?

释解

“营利性活动”,是指各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以及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不同身份的公职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作了不同的限制性规定,如《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等。

《政务处分法》对于公职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并不是一律禁止,而是要根据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类型进行判断。

  • 如《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 对于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以及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要给予相应处分。但同时国家也出台相应规定,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 对于国有企业中的公职人员,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第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该规定执行。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对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则没有特殊的限制。

因此,适用《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时,应把握“违反规定”的要件和违反廉洁要求的实质,不能将公职人员的正当经济行为认定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除却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外,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还有很多,下方是总结出的公职人员纪法禁令200条,望大家能够牢记使命,不忘初心!

· 纪律禁令 ·【政治纪律】1.严禁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3.严禁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4.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5.严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6.严禁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7.严禁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8.严禁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9.严禁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10.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11.严禁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12.严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13.严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14.严禁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15.严禁匿名诬告16.严禁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擅作主张17.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8.严禁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19.严禁对抗组织审查20.严禁组织、参加反党集会活动21.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22.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23.严禁挑拨破坏民族关系24.严禁组织、参加、利用宗教活动反党25.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26.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27.严禁叛逃28.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29.严禁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30.严禁搞无原则一团和气31.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组织纪律】32.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33.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34.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35.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36.严禁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37.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38.严禁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39.严禁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40.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41.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42.严禁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43.严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44.严禁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人事利益45.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46.严禁侵犯党员民主权利47.严禁妨害党员行使民主权利48.严禁对依法行使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49.严禁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50.严禁压制党员申诉51.严禁违规发展党员52.严禁违规获取外国身份53.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54.严禁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55.严禁违规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廉洁纪律】56.严禁以权为他人谋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57.严禁搞权权交易58.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59.严禁不纠正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60.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61.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送礼62.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借物63.严禁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64.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65.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66.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各种消费卡67.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68.严禁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69.严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等方面谋利70.严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谋利71.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72.严禁违规谋求特殊生活待遇73.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74.严禁侵占公私财物75.严禁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76.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占用公物77.严禁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消费78.严禁公款送礼79.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80.严禁公款旅游81.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82.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交通工具83.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84.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85.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86.严禁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87.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88.严禁违规公款租用场所89.严禁搞权色、钱色交易【群众纪律】90.严禁向群众摊派费用91.严禁违规扣留群众款物92.严禁克扣群众财物或违规拖欠群众钱款93.严禁违规收取费用94.严禁刁难群众、吃拿卡要95.严禁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96.严禁优亲厚友97.严禁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98.严禁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99.严禁在解决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时庸懒无为、效率低下100.严禁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101.严禁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102.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103.严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104.严禁见危不救105.严禁侵害群众知情权【工作纪律】106.严禁工作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107.严禁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力108.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9.严禁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110.严禁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有关事项111.严禁不按照规定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教育、管理、监督112.严禁因失职导致管理人员叛逃出走113.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114.严禁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115.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116.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纪执法活动117.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管理活动118.严禁泄露、扩散、打探、窃取党组织秘密119.严禁违反录取考试工作纪律120.严禁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境)121.严禁擅自延长出国(境)期限、变更出国(境)路线122.严禁在国(境)外违反当地法律、习俗【生活纪律】123.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124.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125.严禁对家人失管失教126.严禁违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法律禁令 ·127.严禁参与、组织赌博128.严禁贩毒、吸毒129.严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130.严禁贪污131.严禁私分国有资产和罚没财物132.严禁受贿133.严禁单位受贿134.严禁利用影响力受贿135.严禁行贿136.严禁对单位行贿137.严禁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138.严禁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139.严禁介绍贿赂140.严禁挪用公款141.严禁单位行贿142.严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43.严禁隐瞒巨额财产和境外存款144.严禁滥用职权145.严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146.严禁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147.严禁泄露国家秘密148.严禁报复陷害149.严禁挪用特定款物150.严禁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151.严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152.严禁签订、履行合同失职153.严禁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154.严禁枉法仲裁155.严禁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156.严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57.严禁在安全生产中失职渎职158.严禁不报、谎报安全事故159.严禁破坏选举160.严禁玩忽职守161.严禁徇私枉法162.严禁挪用资金163.严禁在股票交易中违规164.严禁侵占本企业单位财产165.严禁国企领导人非法经营同类业务166.严禁为亲友非法牟利167.严禁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168.严禁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169.严禁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170.严禁非法出具金融票证171.严禁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172.严禁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173.严禁放纵走私174.严禁商检失职175.严禁放纵他人制售伪劣商品176.严禁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177.严禁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178.严禁环境监管失职179.严禁传染病防治失职180.严禁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81.严禁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182.严禁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183.严禁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184.严禁刑讯逼供185.严禁暴力取证186.严禁虐待被监管人员187.严禁妨害作证188.严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189.严禁民事、行政枉法裁判190.严禁私放在押人员191.严禁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92.严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193.严禁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194.严禁非法拘禁195.严禁非法搜查196.严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97.严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198.严禁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199.严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200.严禁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黑龙江纪委监委网站、古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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