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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重点(乡镇级层面)

吴次芳 等 自然资源之声 2022-12-06

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是一个落地性和实施性很强的规划,配合规划实施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也必须具有很强的实施性和操作性。可是,现有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研究,是建立在国土空间用途分区的基础上的。

所谓“分区”,就意味着同一个区内,除了一种主导用途外,还有其他辅助的用途。这种建立在分区基础上的用途管制制度,还不能做到把每一寸土地或每一个国土空间单元都进行清清楚楚的管制。

总体上,目前对乡镇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还缺乏深入研究,甚至可以认为还缺乏专门研究,多数研究还集中在县级层面。中国台湾地区在非都市区的部分区域实行“土地用途编定”,将每一种用途落实到地块,值得借鉴参考。所谓“土地用途编定”,是指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进一步确定每一地块的规划用途。也就是说,对用途分区内地块的主导用途和其他用途制定管制或约束规则,即进行用途编定。

乡镇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点,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可以聚焦于国土空间用途编定。

国土空间用途编定的依据和原则如下:

1)上一级和同级国土空间用途的管制要求。

2)可持续国土空间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土空间需求。

4)有利于协调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矛盾。

5)因地制宜、公众参与、简明性和易于操作。

在完成国土空间用途编定之后,再进一步细化管制规则,明确每一地块的规划用途和鼓励的、限制的及禁止的用途,设定用途转换或变更或置换的条件,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直接和可操作的依据。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中国幅员辽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差异很大,各乡镇所处的区域位置、自然禀赋、产业结构、土地利用效益差异很大,是否都要进行国土空间用途编定,可视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

对于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强度大、变化复杂、区位条件好、综合效益优的城郊型和综合型乡镇,应该进行国土空间用途编定,以更好地协调开发与保护的矛盾。

对于粮食主产区或农业生产和农牧业发展的重点地区,基本农田和基本草场保护要求较高,非农建设有无序扩张和碎片化趋势,也应该进行国土空间用途编定。

但对于那些传统的农牧型乡镇,交通地理区位偏远,经济发展滞后,自然条件较差,可以只进行用途分区,不需要进行国土空间用途编定。

本文选自由地质出版社刚刚出版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由吴次芳、谭永忠、郑红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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