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冶金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冶金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确定同类型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及相关配套制度、记录文件的具体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2016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 ****-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领导机构
4.1.1企业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负责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实施的各项工作。
4.1.2专业部门和各分厂应结合实际,成立各级体系建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的体系建设的实施。
4.1.3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工会组织等应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中,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4.2 职责
4.2.1主要负责人职责
——企业总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主要负责人,对体系的有效性应承担责任。
——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审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隐患治理资金,对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职责。
4.2.2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主要负责起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协调各专业工作组分工任务开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负责本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按计划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和措施落实情况。
——负责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定期向领导汇报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督查、考核等工作。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并要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4.2.3专业管理部门职责
各专业管理部门按专业职责,检查、督促、协调本专业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产生的后果、管理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4.2.4各生产单位职责
——各生产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掌握三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
——对本车间三级以上危险源进行检查,督促所属班组严格对四级以上风险进行检查。
4.2.5 岗位人员职责
岗位人员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典型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
——熟悉本人作业有关危险源的检查控制内容,当班检查控制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协助整改,若不能及时整改,则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对因本人在危险源检查、信息反馈、事故隐患整改、采取临时措施等方面延误或弄虚作假,造成危险源失控或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承担责任。
4.3 安全管理一体化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紧密结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各部门、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4.4 激励约束
企业应建立各层级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明确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同时应配套制定奖惩制度。建立和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4.5 完善制度
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记录文件。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1 DB37/T 2883-2016“6 隐患分级与分类”内容适用于本标准。
5.1.2冶金企业以下情况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且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隐患;
——水、钢水与液渣,未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的;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的;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的;
——经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炼、熔炼炉,新砌槽、罐(盆、包)等盛装、运输容器,未按设计要求砌筑、未按设计规定的烘烤曲线烘烤的;
——高炉炉基周围,转炉、电炉、精练炉炉下区域,连续铸造漏钢事故可能波及区域,铁合金冶炼出铁、出渣、浇铸区域,铁水罐、钢水罐、渣罐吊运、倒罐等相关作业区域及装载车辆运行区域的地面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金属铸造、连铸流程未设置溢流槽、事故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
——高温工作的熔融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相关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
——氧枪、水冷炉壁、炉盖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冶炼电源(电弧炉)、氧气开闭等联锁的;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的;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的;柜顶未设防雷装置的;
——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的。
——煤气放散塔的高度低于50米或未点火放散;
——休息室、浴室、更衣室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操作室、值班室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区域的;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的;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未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的;
——容易聚集窒息性气体的底吹阀门站、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未设置通风装置的;
——有限空间作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并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隐患。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排查项目清单,参见附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 基础管理类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基础管理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主要体现在企业的管理因素方面。
6.1.3 生产现场类隐患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现场管理、作业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作业、现场其他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主要体现在企业生产现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环境因素方面。
6.1.4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包括:风险点、所属单位、风险等级、危险源、排查内容或标准、排查类型及排查周期等信息。
6.1.5 排查内容或标准对应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五类管控措施以及基础安全管理要求。
6.1.6 排查方法由各组织级别根据排查类型和排查周期确定。
6.2 制定排查计划
根据企业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见表1,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表1:企业隐患排查计划
序号 | 排查类型 | 排查时间 | 排查目的 | 排查要求 | 排查范围 | 组织级别 | 排查人员 | 备注 |
1 | 日常隐患排查 | 每天 | 及时发现和消除日常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 按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检查和巡查。 | 对所分管或负责的区域、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 | 岗位 班组 车间
| ||
2 | 综合性隐患排查 |
二月份 五月份 ……… | 通过全面排查,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 按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检查。 | 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 | 车间 分厂 公司 | ||
3 | 煤气专业隐患检查 | 三月份 ……… | 及时发现和消除煤气系统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 按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检查。 | 对所属区域内的煤气设备、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 车间 分厂 公司 | ||
4 | 夏季四防隐患检查 | 六月份 ……… | 防范和消除夏季可能造成的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 按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检查。 | 对所属区域内的设备、设施、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 | 车间 分厂 公司 | |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和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
a)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设备点检、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b)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
c) 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指:
——对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与公辅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排查;
——根据行业特点对危险化学品、冶金行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作业、煤气作业等所涉及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在连续运行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d)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春季以防雷、防风、防火、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煤气中毒、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e)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f)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患;
g)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6.3.2 排查要求
6.3.2.1 以排查项目清单为排查主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排查,且上级负责排查的内容,下级同时负责排查。
6.3.2.2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确保横到边、纵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6.3.2.3 排查要做到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6.3.2.4 如无能力开展排查,或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利用检验检测手段实施隐患排查的,可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或专家实施,如避雷系统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各类报警仪校准等。
6.3.2.5 隐患排查的结果要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6.3.3 组织级别
6.3.3.1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组织级别进行调整。
6.3.3.2 示例1:如企业组织架构为公司、厂(部)、车间、班组,其排查组织级别可为公司级、厂(部门)级、车间(科)级和班组(岗位)级。
6.3.3.3 示例2:如企业组织架构为公司(厂)、车间、班组,其排查组织级别可为公司(厂)级、部门级、车间(科)级、班组(岗位)级。
6.3.3.4 各排查类型的组织级别:
(1)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班组级、岗位级、车间级。
(2)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级。
(3)专业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或专业科室,按照专业类别划分。如:设备部门负责设备、电气,技术部门负责工艺,保卫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等。
(4)装置开、停车、危险化学品、冶金行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作业、煤气作业等专项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级,按照类别划分,如:加热炉停炉、开炉前专项检查由设备部门、安全部门和车间负责。
(5)新装置施工期间或竣工时及试运行等时期专项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分厂级,按照职责分工。如:设备部门负责设备部分,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等。
(6)液态金属冶炼及吊运、煤气、危险化学品、构建筑物、机电、供配电、发电、特种设备、消防等专项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部门级
(6)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分厂级。
(7)节假日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分厂级。
(8)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组织级别为部门级、分厂级。
6.3.4 排查周期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具体包括:
——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针对风险较大的设备设施、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班组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分厂厂长或分管厂领导带队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专业隐患排查;
——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应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公司级综合性隐患排查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煤气中毒、高温熔体灼烫、转炉爆炸、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事故时,企业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6.3.5 确定排查项目
6.3.5.1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确定具体排查项目,据此形成各种排查类型的隐患排查清单,由各组织级别按照排查计划定期进行隐患排查。
6.3.5.2 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3.6 排查结果记录
DB37/T ****-2016“6 .3.6”内容适用于本标准。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建议
DB37/T ****-2016 “6.4.1 隐患治理建议”内容适用于本标准。
6.4.2 隐患治理要求
6.4.2.1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厂(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6.4.2.2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措施有效。
6.4.2.3 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4.3 隐患治理流程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治理验收等环节。
a)通报隐患信息。隐患排查结束后,隐患排查组织单位应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b)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排查组织单位负责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5),将治理建议传达给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格式应包括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和闭环管理的要求。
c)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参照治理建议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d)治理情况反馈。隐患存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治理情况反馈至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部门验收,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与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协同解决。
e)治理验收。按照“谁检查谁验收“的原则,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出具验收意见。
6.4.4 一般隐患治理
由企业各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6.4.5 重大隐患上报及治理
6.4.5.1 根据本指南第5.1.2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6.4.5.2 根据评估报告书,安全总监应组织隐患存在单位及相关人员(如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消防等)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治理的费用和物资;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含应急措施)。
6.4.6 隐患治理验收
6.4.6.1 按照“谁排查谁验收”的原则,隐患治理完成后,根据隐患级别,由隐患排查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验收包括验证和效果评估两部分,其中验证就是检查措施的实现情况,是否按方案和计划的要求一一落实了;效果评估是对完成的措施是否起到了隐患治理和整改的作用,是彻底解决了问题还是部分的、达到某种可接受程度的解决,当然对隐患的治理措施会否带来或产生新的风险也需关注。
6.4.6.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总监或安全总监委托专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6.4.6.3 对于政府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部配合政府按有关规定执行。
6.4.6.4 对于未按期或未按要求治理的隐患,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隐患存在单位和责任个人进行考核;同时,隐患治理排查单位负责督促隐患责任单位继续做好隐患的治理并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7 文件管理
DB37/T ****-2016 “7 文件管理”内容适用于本标准。
8 隐患排查的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应确保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9 持续改进
DB37/T 2883-2016“10 持续改进”内容适用于本标准。
附 录 A
一、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风险点 |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 计划过程 | 排查过程 | 整改过程 | 验收过程 | ||||||||||||||||||||||
编号 | 类型 | 名称 | 风险点等级 |
责任单位
| 作业步骤 (检查项目)
|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标准)
| 管控 措施 | 排查类型 | 排查周期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排查结果 | 隐患描述 | 隐患级别 | 排查人 | 排查时间 | 形成原因分析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期限 | 资金额 | 验收时间 | 验收人 |
验收情况 | ||
序号
| 名称 | ||||||||||||||||||||||||||
作业活动或设备设施 | 1 | 工程技术 | |||||||||||||||||||||||||
管理措施 | |||||||||||||||||||||||||||
培训教育 | |||||||||||||||||||||||||||
个体防护 | |||||||||||||||||||||||||||
应急处置 | |||||||||||||||||||||||||||
…. | …. | ||||||||||||||||||||||||||
…. | …. | ||||||||||||||||||||||||||
2 | |||||||||||||||||||||||||||
3 | |||||||||||||||||||||||||||
.. | .. | ..... |
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台账
计划过程 | 排查过程 | 整改过程 | 验收过程 | |||||||||||||||||
序号 | 排查项目 |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 排查类型 | 排查周期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排查结果 | 隐患描述 | 隐患级别 | 排查人 | 排查时间 | 形成原因分析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期限 | 资金额 | 验收时间 | 验收人 | 验收情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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