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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案被发回重审:原判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烟语法明 2023-01-07

      12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海南“七旬老人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一案当事老人杨成杰处获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刑事裁定,认为此前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此前判决,发回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经海南省临高县法院、海南二中院审理认定,2017年8月,临高县得位村,饮酒后的村民杨庆全来到同村人杨成杰家附近,从地上捡起石头打砸杨成杰家厨房;杨成杰时年8岁的孙子杨某冰从屋里走出来,遭到杨庆全拿着石头追赶。

      时年70岁的杨成杰闻讯,拿着钩刀出门追赶。在一片竹林,杨成杰看到杨庆全用手掐着孙儿的脖子,杨成杰喊“快放手”,但杨庆全不肯放手。老人上前,用钩刀砍击杨庆全,致其轻伤一级。

      案发近3年后的2020年5月,临高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临高县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称,杨成杰看到孙子被掐脖子时,没有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而是直接持刀砍击,不属正当防卫,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一年。

      杨成杰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称,杨成杰砍击杨庆全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但第一刀后杨庆全就放开了男童,危险解除,此后的几刀,系出于泄愤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双方冲突系被害人杨庆全引发,具有重大过错,且杨成杰已是古稀老人,因护孙心切,临时起意进而伤害他人,属于激情犯罪,具有偶发性,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偏重,将老人的刑期调整为8个月。

      2021年4月,杨成杰刑满出狱后开始申诉。他认为,案发时他已70岁,杨庆全不到40岁。“他比我年轻30岁,力量对比悬殊,杨庆全还手拿石头,我迫于无奈只能持刀制止杨庆全行凶。”

      杨成杰坚持认为,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虽然砍击了杨庆全数刀,但砍击部位都是手脚,并非身体要害部位,“我的目的是制止杨庆全伤害我孙子,最终也是造成他轻伤,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我真的想伤害他,就不会只砍手脚部位了。”

      随后,海南二中院、海南高院先后驳回了杨成杰的申诉,认为杨成杰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杨成杰及其家人继续坚持申诉。

      2022年6月23日,海南二中院作出了再审决定称,“原一、二审判决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杨成杰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2022年10月25日,海南二中院就该案召开庭前会议,他向法院提出申请证据调取、证人出庭作证、伤情重新鉴定等;随后,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延期审理。

      王艳涛认为,此前法院在判决书中强调老人为保护孙儿而砍击酒后闹事者的行为“第一刀属于防卫,之后不算”,这样的定性,在事实上是对防卫人防卫行为提出了极高的标准,“如何在年幼孙儿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紧急情形下,做到所谓的‘精准防卫’?”

      王艳涛表示,法院最终认为原审判决“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而作出再审决定,并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这意味着司法机关或将重新考量该案被告老人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等关键性问题。(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王剑强)

阅读链接:第一刀是正当防卫,第二刀开始算泄愤?!70岁老人为保护孙子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


2021年7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70岁老人为保护孙儿砍伤闹事者获刑”一案当事人杨成杰家属处获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杨成杰的申诉。

这是一桩发生于4年前的刑事案件。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经海南省临高县法院、海南二中院审理认定,2017年8月,临高县得位村,饮酒后的杨庆全来到同村人杨成杰家附近,从地上捡起石头打砸杨成杰家厨房;杨成杰的孙子杨某冰从屋里走出来,遭到杨庆全拿着石头追赶。

时年70岁的老人杨成杰闻讯,拿着钩刀出门追赶。在一片竹林,杨成杰看到杨庆全用手掐着孙儿的脖子。杨成杰喊“快放手”,但杨庆全不肯放手。老人上前,用钩刀砍击杨庆全,致其轻伤一级。

案发近三年后的2020年5月,临高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获取的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一审法院认为,杨成杰看到孙子被掐脖子时,没有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而是直接持刀砍击,不属正当防卫,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一年。

↑二审法院认为杨成杰第一刀属防卫,后续砍击不属防卫。

二审法院则称,杨成杰砍击杨庆全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但第一刀后杨庆全就放开了男童,危险解除,此后的几刀,系出于泄愤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双方冲突系被害人杨庆全引发,具有重大过错,且杨成杰已是古稀老人,因护孙心切,临时起意进而伤害他人,属于激情犯罪,具有偶发性,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偏重,将老人的刑期调整为8个月。

↑杨成杰二审获刑8个月

杨成杰于2021年4月刑满出狱后,以自己行为系“保护孙儿的正当防卫”为由,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杨成杰说,案发时他已70岁,杨庆全不到40岁,“他比我年轻30岁,力量对比悬殊,杨庆全还手拿石头,我迫于无奈只能持刀制止杨庆全行凶。



杨成杰认为,虽然砍击了数刀,但砍击部位都是杨庆全的手脚,并非身体要害部位,“我的目的是制止杨庆全伤害我孙子,最终也是造成他轻伤,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我真的想伤害他,就不会只砍手脚部位了。”

杨成杰在《刑事申诉书》中称,本案中,杨庆全手掐其孙子的脖子,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杨成杰多次呵斥杨庆全放手,但无果,“迫于危险情境才持刀砍伤杨庆全。杨庆全放开其孙子后,又想用手戳杨成杰的眼睛。整个砍伤杨庆全过程,都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

↑海南省二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其申诉理由未被海南省二中院采信。记者获取的海南省二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海南省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此前二审法院认定“杨成杰砍击杨庆全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但第一刀后杨庆全就放开了男童,危险解除,此后的几刀,系出于泄愤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该认定有充足的证据材料支持,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海南省二中院称,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杨成杰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应予驳回。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

案发那天,杨庆全骑着摩托车,本是打算带女儿去学校交学费的。杨庆全的女儿说,还没到交学费的时间,父女俩先到县城吃了饭,“父亲当时喝多了酒”;回到村里,父亲把车停到路边,捡起石头砸向杨成杰家的厨房。

杨庆全女儿杨某丽说,听到声响的8岁男童杨某冰从家里跑出来,父亲就开始追赶男童,男童在前面逃,父亲在后面追;不久,男童的爷爷拿着一把钩刀从家里追赶出来。杨某丽停留在原地,没有看到后续的事情。

男童则说,他在逃跑过程中,大声呼喊爷爷,跑到一片竹林处时,被杨庆全抓住了,杨庆全用手掐着他的脖子,把他往回拉;这时,爷爷拿着钩刀过来了,“爷爷叫杨庆全放开,他不肯放开,还说要掐死我。爷爷一生气,就拿钩刀往他身上砍去,杨庆全被砍到后就松开了手。”随后,男童跑回了家。

男童奶奶的叙述与男童一致。她说,杨庆全女儿在门口喊“我爸爸追着杨某冰往前跑了,你快点出来吧”,听到后,老伴杨成杰拿着钩刀追了出去,她也紧跟了上去,看到杨庆全掐着孙子的脖子,杨成杰喊杨庆全放手,杨庆全称“我不放,我要掐死他”。

听到杨庆全称“要掐死他”后,杨成杰手持钩刀上前砍杨庆全。被砍中一刀后,杨庆全放开了男童,杨成杰又砍了杨庆全几刀,致使杨庆全倒地。

杨庆全本人承认,他在酒后用石头砸了杨成杰家厨房的房顶。但他又说,他砸石头后,杨成杰也拿着石头砸向他和女儿;杨庆全女儿的证词里,没有提及她及父亲被杨成杰用石头砸的情节。

根据法医鉴定,杨庆全身体多处受伤,其中包括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尺骨鹰嘴骨折等,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之辩

砍伤杨庆全后,杨成杰回到家中。案发十余日后的2017年9月12日,他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因年龄超过70岁不执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两年后,事情突然起了变化。2019年7月,杨成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临高县检察院审查不批准逮捕,随后被取保候审;2020年9月,距离事发已经整整三年后,经临高县法院决定,杨成杰被逮捕。

案件一审时,杨庆全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余元。杨成杰坚称自己系正当防卫,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杨成杰没有采取相当手段阻止杨庆全的不法侵害

“从杨成杰持刀追赶并将被害人全身多处砍伤的结果来判断,杨成杰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临高县法院不认可杨成杰“正当防卫”的辩解,一审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一年。

而就民事赔偿部分,临高县法院称,杨庆全的实际经济损失为8万余元,因杨庆全在本案存在过错行为,法院酌定杨成杰承担70%经济损失,赔偿杨庆全5.7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为杨成杰第一刀属防卫,后续砍击不属防卫

在二审阶段,海南省第二中院指出,当杨成杰看到杨庆全双手掐着孙子的脖子时,要求杨庆全放手,杨庆全不肯放手,杨成杰上前砍击杨庆全一刀,“此时,杨成杰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实施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但同时,海南省第二中院认为,杨庆全被砍一刀后就放开了男童,男童跑回家、危险解除,出于泄愤的目的,杨成杰持刀继续砍击杨庆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轻伤的侵害后果,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意图,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紧迫程度要求,不属于正当防卫。(转自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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