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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雪萍 张靖佶|瑞士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历史演进、实现路径与现实挑战

吴雪萍 张靖佶 中国高教研究
2024-09-04

摘 要:为保障学习者接受个性化教育的权利、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促进全民终身学习以及维护教育公平,瑞士通过职业会考制度等关键改革行动逐步建成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并通过法律明确其内涵和地位。瑞士一方面坚守职业教育类型特色,致力于实现职业教育内部不同层次贯通,促进职业教育不同层次知识和技能的衔接;另一方面注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融通以及对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可,以提供更加灵活的学习路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关键词:瑞士;职业教育;融通性;普通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


  提升职业教育体系融通性是当前世界范围内多国教育改革的重要战略任务,也是我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实现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有必要了解和借鉴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

  作为技能人才培养强国和全球高中阶段职普比最高的国家之一,瑞士在悠久的职业教育历史中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融通性实践。目前,国内外学界针对瑞士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已开展多方研究,主要涉及融通性(Durchlässigkeit)的内涵、瑞士建设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环境基础及价值逻辑。就融通性内涵而言,学界重点关注不同融通方向,即学习者在同一教育阶段不同平行途径之间的横向融通和学习者向更高教育层次不同分支的纵向融通,以及教育体系对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可。在环境基础方面,已有研究总结了瑞士职业教育体系概况及其管理机制。瑞士作为典型的集体主义技能形成体系国家,基于文化共识以及企业参与,其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强劲。提升职业教育体系融通性被瑞士用作应对多项社会挑战,其主要遵循三重价值逻辑。第一,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有利于实现知识民主化。第二,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有助学习者通过终身学习实现技能提升。第三,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本研究旨在进一步阐释瑞士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背景、演进过程及其实践复杂性,从而提升其对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借鉴价值。


  二、瑞士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历史演进


  (一)萌芽与发轫:瑞士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早期探索

  瑞士职业教育的传统可以追溯到15世纪行会和政府针对手工艺者的职业培训。“二战”后,受技术发展、经济复苏和教育规模扩张的影响,瑞士多个行业学徒人数明显增加,学徒制的繁荣也引发瑞士社会对于缺乏学术人才的担忧。随着劳动力市场流动性的增加以及青年受教育意愿的提升,瑞士教育体系面临“学术化”压力。面对这一趋势,瑞士没有选择大力扩建文理中学,综合中学以及职业中学中“自由课程组合”等改革也仅限于地区性试验。20世纪80年代,职业教育被认为越来越难以满足瑞士经济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逐渐失去优质生源。在这一背景下,流动性、灵活性和终身学习等概念逐渐出现在瑞士关于教育体系改革的辩论之中,这也正是融通性最初的意指。除融通性外,瑞士职业教育在这一时期的趋势还包括学术化,即需要提供更多通识教育以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教学化,即增加对教学、课程和教师培训等维度的关注;差异化,即提供更具差异性的培训项目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以及学习者化,即学徒的形象正从“工人”逐渐转变为“学习者”。

  (二)关键里程碑:职业会考制度的引入和应用科学大学的组建

  为建设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20世纪90年代,瑞士在联邦政府层面引入与普通会考“不同却等值”的职业会考(Berufsmaturität)制度。瑞士《职业会考条例》指出,职业会考制度以基础职业教育和作为补充的普通教育为基础,旨在提升学习者能力并促进其职业和个人发展。职业会考资格证书持有者有能力参与更具挑战性的职业活动并承担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联邦职业会考条例》进一步扩充了职业会考制度的目标,并制定课程结构、成绩评价和资格认可等相关细则。自制度推出以来,职业会考资格证书的数量迅速从1994年的242份增加到2003年的9011份,比预期更早实现扩张目标。1995年,瑞士颁发《联邦应用科学大学法》,将高等经济与管理学院、高等技术学院和其他艺术类高等学校合并升格为若干所应用科学大学,并纳入普通高等教育体系。职业会考资格证书持有者可免试进入应用科学大学,文理中学毕业生通过一年实习也可获得应用科学大学学习机会。作为瑞士建设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里程碑,职业会考制度的引入和应用科学大学的组建相互依存。职业会考为应用科学大学储备了丰富的后备人才,应用科学大学则为职业会考资格证书获得者提供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进一步提升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公众认可度。

  (三)规范与成熟:瑞士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法律保障

  基于前述实践经验,瑞士通过相关法规进一步将融通性概念化、制度化为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特征。2002年瑞士《职业教育法》正式确定职业教育体系中融通性的内涵:其一,要确保职业教育体系内部以及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领域之间最大限度的融通性;其二,在正规教育之外的职业或非职业经验、专业或通识学习成果也应得到适当认可。在此基础上,2005年瑞士颁布《关于修订宪法教育条款的联邦法令》,明确指出联邦和各州应在各自职责内共同支持融通的职业教育。鉴于各州在教育领域的自主权,瑞士还在《教育合作法》中强调联邦政府有权与各州缔结协议以履行教育合作协调义务,制定连贯一致的政策来保障瑞士教育体系的高质量和融通性。此外,瑞士《继续教育法》也提出联邦政府和各州应支持学习成果认可的融通和多元模式。相关法规既明确了融通性的内涵,又进一步厘清了各方权利与义务,为瑞士建设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三、瑞士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实现路径


  为建成融通的职业教育体系,瑞士政府一方面坚守职业教育类型特色,致力于实现职业教育内部不同层次贯通,促进职业教育不同层次知识和技能的衔接;另一方面,注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融通以及对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可,以提供更加灵活的学习路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一)职业教育内部不同层次的贯通

  1. 从义务教育到基础职业教育的过渡。企业主导的双元制基础职业教育是瑞士义务教育毕业生最常见的选择,良好的就业机会和丰厚的收入是其选择职业教育的核心动机。多数学生可以获得理想的学徒岗位,但也有学生表示在选择学徒岗位时面临困难,所作选择仅是临时、折中方案。对此,瑞士帮助青年开展必要的职业准备,从而提升其获得理想学徒岗位的可能性。依据瑞士《职业教育法》,各州须为无法直接获得学徒岗位或普通高中教育机会的义务教育毕业生制定过渡计划,包括学校衔接项目、融合课程和预备学徒训练等。瑞士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积极开发工具为学生职业准备提供支持。以“基础职业教育学校要求概况”项目为例,该项目由联邦政府资助,来自工作世界组织和职业学校的专家合作参与,旨在帮助义务教育毕业生明晰市场需求,为基础职业教育阶段做好准备。此外,近年来选择在义务教育阶段后休整一段时间的学生比例不断上升,瑞士也积极为其提供实习帮助。瑞士几乎所有行业都有企业提供试训机会,帮助学习者了解某职业日常工作,学习者在基础职业教育开始之前需要至少完成一次试训。除此之外,职业指导中心、企业和专业协会组织的讲座、开放日等多种职业信息交流活动也可帮助学习者择业。通过上述措施,瑞士支持学习者顺利从义务教育阶段过渡到基础职业教育阶段,为其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2. 不同形式基础职业教育课程的衔接。瑞士基础职业教育分为两种形式,分别为颁发联邦职业证书(Eidg. Berufsattest)的两年制基础职业教育,以及颁发联邦职业能力证书(Eidg. Fähigkeitszeugnis)的三/四年制基础职业教育,前者主要面向有辍学风险的学习者。尽管当前瑞士基础职业教育的重点还是三/四年制培训,但两年制培训学徒人数占基础职业教育学习者总数的比例不断提升。制定两年制学徒培训计划的过程高度标准化,其中关键部分是企业代表和专家合作开展“职业活动分析”。如果某一职业对从业者能力的要求较高,就有可能全面开设两年制和三/四年制课程,这既保证了学习者具备在“低水平独立职业”中就业的能力,同时也为其接受更高要求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打下基础。获得两年制联邦职业证书的学生大多可以进入相应专业三/四年制职业教育的第二学年阶段,并签订新的学徒合同。总体而言,基础职业教育的两种不同形式之间存在较大的融通性。近1/3的两年制职业教育毕业生选择升入三/四年制职业教育,且其中大部分学生可以在随后3到4年内获得联邦职业能力证书。

  3. 基础职业教育到高等职业教育的贯通。瑞士高等职业教育分为两种模式。其一为课程模式,学习者在高等职业学校中修读至少2年的全日制课程或至少3年的非全日制课程,完成培训后可获得高等职业学校文凭(Diplom HF)。其二是自由模式,学习者自主参加联邦职业考试(Berufsprüfung)获得联邦专业证书(Eidg. Fachausweise),或通过联邦高等专业考试(Höhere Fachprüfung)获得联邦专业文凭(Eidg. Diplom),各州可向备考者提供预备课程。瑞士高等职业教育吸引力较强,其毕业生失业率显著低于瑞士平均水平,且平均收入与基础职业教育毕业生相比高出近30%。截至2022年,瑞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人数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加了64%。拥有联邦职业能力证书或其他同等学力的专业人员能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通常情况下,学习者在进入高等职业教育前就已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其中,高等职业学校学习者的平均工作年限最短,接近6年,而参加联邦职业考试和联邦高等专业考试的学习者平均工作年限则分别接近11年和12年。选择参加哪种培训取决于学习者个人兴趣及其对于就业前景和技能提升的考量。完成高等职业教育的学习者担任管理职务或创业的可能性显著提升。获得高等职业学校文凭或同等学力的学生还可申请由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实践导向的1~2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进一步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领导能力。

  (二)职业教育与不同阶段普通教育的融通

  1. 基础职业教育到普通高等教育的融通。三/四年制基础职业教育学习者如果不想在毕业后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可以选择通过职业会考获得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机会。学习者获得职业会考证书后可免试进入应用科学大学,还可以通过补充考试(Ergänzungsprüfung)转入学术型高校。职业会考课程由职业学校提供,助力学习者建立系统知识结构并提升个人素养。课程涵盖语言、数学等基础科目,财务、艺术设计等与学习者基础职业教育方向相关的重点科目,以及政治、历史等补充科目。学习者还需完成跨学科项目,综合运用资源来提升自身创新能力。近年来,瑞士职业会考课程修读率稳步上升。学习者既可以选择征得雇主同意后在培训期间修读职业会考课程(简称BM1),也可以选择在完成培训后修读一至两年的职业会考课程(简称BM2)。BM1高度依赖企业和社会支持,参与BM1的企业多是重视员工资格水平和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他们对培训的成本效益感到满意。在准入选拔方面,BM1更多取决于企业和初中阶段的学校推荐,学习者过往学习表现是决定性因素,而BM2更具包容性和自主性,但学习者也可能面临更多的时间成本或经济困境。职业会考制度与专业领域高度联系,反映不同职业需求。在对学徒受教育水平要求较高的职业中,参加职业会考的学生人数高于平均水平,而在要求相对较低的职业中,学习者很少参加职业会考,即便参加也更倾向于BM2。瑞士职业会考制度吸引了不同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为解决保健行业等亟需受过高等教育的熟练工人的职业领域中技能人才短缺问题作出贡献,还在提升高中整体毕业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基础普通教育到高等职业教育的融通。尽管比例不高,但属于普通教育机构的专业中学的毕业生可凭借专业中学文凭升至高等职业学校继续深造。此外,文理中学毕业生也可选择通过衔接路径进入应用科学大学,主要涉及工程、计算机科学、护理、艺术设计等专业领域。文理中学毕业生进入应用科学大学至少需要一年的工作经验,根据学习领域的不同,学习者须在入学前完成实习或能力评估,也可以参加预备课程。近年来,部分应用科学大学开发了融合实践的学士学位课程,旨在帮助文理中学毕业生在校学习同时获得实践经验。以瑞士西北应用科学大学为例,其针对文理中学毕业生开发了两种学习模式。模式一是学校学习和企业实习平行进行,即学生每周在校学习2~2.5天,在企业实习2~3天。模式二是学校学习和企业实践间隔进行,即学生在企业的实践分阶段进行,分为入学前预备实习、第一学年结束后为期14个月的实习,以及最后一年的项目实践和毕业设计。

  3. 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融通。瑞士致力于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科学大学之间的联系,主要在社会科学、医疗保健和商业等开设有同类课程的领域促进二者融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可以修读同一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学士学位课程,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修读硕士学位课程。瑞士制定了关于接收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攻读学士学位课程的细则,分为四种模式。第一种,获得高等职业学校文凭的学习者可以免试进入应用科学大学。第二种,通过联邦高等专业考试获得联邦专业文凭的学习者在证明自身具备大学所要求的通识能力后可被录取,缺少相关证明则通过入学考试进行考查。第三种,通过联邦职业考试并获得联邦专业证书的学习者在通过入学考试后可被录取。上述条件都针对与大学学习方向相关的专业,不相关专业的申请人在上述三种模式基础上还需积累至少一年的工作经验。第四种模式是对学习者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取得的学习成果进行认可并计入学士学位课程学分。在所有模式中,所要求的能力和录取程序都由应用科学大学规定。

  (三)职业教育中对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可

  瑞士社会对“资格”(Qualifikationen)非常重视,资格是职业所需技能、知识和能力的总称,并不单指学历证书或文凭。如果学习者在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之前就已具备某些特定的工作能力并提供证据,则可记入以往学习成果,用于免修部分课程或缩短教育年限。职业教育中对学习者以往学习成果的认可,可将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相结合,为学习者的职业发展和流动提供更多机会,进而缓解瑞士技能人才短缺的问题,这是瑞士“职业教育2030”计划的重点领域。在联邦委员会项目“成人职业资格:学习成果认可”的指导下,瑞士期望进一步明确机构间权责、开发认可工具并为相关行业协会提供支持,提升学习成果认可成效。

  瑞士基础职业教育对学习者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可程序已比较清晰,包括四个环节,分别是创建清单、处境评估、递交申请和成果认可。各州委托咨询中心有计划地引导成年人选择合适的途径获得职业资格,并在整个过程中为其提供支持和指导。学习者在创建清单环节根据相关职业资格要求整理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然后在处境评估这一环节接受咨询中心专业人员的协助筛选资格材料,这是学习者在第三环节向负责机构递交申请的基础,而相关机构则在第四环节完成对申请者学习成果的审查。成果认定由不同机构负责,在企业主导的职业教育中,职业学校可以决定部分课程的免修,州政府负责决定是否可以缩短教育期限;而在学校主导的职业教育中,学校直接负责决定是否免修部分课程或缩短培训时间。


  四、瑞士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现实挑战


  尽管已取得一定成效,但面对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多元的个体教育需求,瑞士仍面临一些制约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现实挑战。

  (一)结构设计和标准建设尚待完善

  近年来对瑞士职业教育体系的研究和评估显示,其在融通性方面的结构设计和标准建设尚待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瑞士高中阶段基础职业教育体系不同培训形式间的融通性有待获得更多政策关注。学校本位和企业本位的职业教育培训形式都有独特优势,但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学生在二者之间的转换往往会导致资格认可的延滞。其次,融通路径的准入程序也需作出调整。以职业会考制度为例,瑞士各州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独立决定职业会考课程的选拔形式,但针对强制性入学考试,有研究表明这一形式尤其容易降低来自社会经济地位较低家庭的学生的职业会考课程入学率。另外,瑞士高等职业教育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融通规则尚不明确,高等教育机构中双元制等新的课程融通形式也有待开发。此外,确保瑞士州与州之间学习成果认可过程的平等是一项重大挑战,需要利益相关方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并遵循共同标准。以高等职业学校为例,学习者的异质性使其在学习成果认可环节必须开展繁琐的个人审查,但缺乏统一标准会造成不公正的状况出现,因此瑞士需要在联邦政府层面制定更透明、更具约束力的规则来对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进行认可。

  (二)学习者自身流动意愿有待提升

  必要的结构设计固然是融通性的基础,但提升融通性并不应局限于打通结构,还需提高学习者在教育系统中的实际流动性。要衡量融通的实施状况,不能仅看有需求学习者的成功经验,还必须整体探究哪些人在哪些条件下可以从融通中受益,以及哪些配套措施,如经费来源、企业支持等促进了融通的实现。学习者的教育决策受到多方因素影响。瑞士早期教育分流机制主要基于教育机构的供给结构,这种供给结构使得在分配学徒名额时会导致选择性的社会淘汰过程。尽管瑞士职业会考制度等融通工具在加强职业教育体系融通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纠正学习者的错误选择、减少社会不平等等其他目标几乎没有实现。职业会考制度只在有限程度减少了早期教育分流中可能存在的不平等,女性和社会弱势人群通过职业会考制度受益的比例仍然较低。更重要的是,与最初的假设相反,通过职业会考后经由转换路径进入综合性大学的路径很少被学习者所使用,因此还需要进一步优化职业会考制度的准入要求、替代模式和资金来源。

  (三)利益相关者各方需求仍待平衡

  瑞士提升职业教育体系融通性并不仅仅依靠教育体系内部的努力,还需要企业等利益相关者的深度参与。一方面,充分发挥企业能动性对于建设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至关重要。在职业会考制度提出之初就有学者指出,尽管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增加通识教育已获得广泛共识,可以帮助职业教育更多地融入整个教育系统,但从经济角度看,这种“靠拢”应有恰当限制,否则瑞士职业教育体系或将失去其特色和分量。事实上,基础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某种程度上现有的普通高等教育对其吸引力并不十分强。这也是职业会考转换路径使用不高的可能原因。企业支持学徒参加职业会考的意愿是影响其成效的重要因素。瑞士通过提升两年制学徒制的融通性为学生提供升学可能,但同时也被提醒不能忽视其在提升学生就业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在经济和社会目标之间实现平衡。另一方面,在建设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过程中还存在联邦管理与各州自治之间的矛盾。这集中反映在参加职业会考的学习者数量配额方面。当前,以职业会考制度为代表的融通性改革措施在不同地区间存在不均衡性,联邦政府试图对这一现象进行干预,但各州更希望以其所在地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制定学习者配额。


  五、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第一,瑞士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经历了长期探索和改革。在早期实践基础上,瑞士通过职业会考制度等关键改革工具逐步建成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并通过法律进一步明确其内涵,保障其地位。

  第二,瑞士在建设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过程中坚守职业教育类型特色。首先,瑞士重视在义务教育到基础职业教育过渡过程中为学习者职业准备提供多方支持。其次,基础职业教育不同形式之间衔接紧密,既保证学习者基本就业能力,也为其接受更高要求的职业教育提供可能。此外,瑞士通过多样化的培训形式和资格制度帮助学习者实现从基础职业教育到高等职业教育的贯通,进一步提升其专业和资格水平。

  第三,推进职普融通是瑞士建设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突破点。瑞士职普融通不以改变高中阶段普职比为前提,而是在高中后通过灵活衔接路径完善学习者上升通道。一方面,职教会考制度作为关键工具,与普通会考制度并重实施,在提升高中整体毕业率、解决技能人才短缺问题等方面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基础普通教育毕业生也可通过衔接路径接受应用型高等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获得更多职业发展机会。此外,瑞士还为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提供修读应用科学大学学士和硕士学位课程的机会,进一步拓宽其职业发展路径。

  第四,瑞士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对学习者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可。相关机构已建立较为清晰的认可程序并明确未来改革发展目标。通过推动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的对接,瑞士职业教育体系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并为建设全民终身学习体系作出贡献。

  第五,尽管瑞士职业教育在提升融通性方面已取得实效,但相关结构设计和标准建设尚待完善。如何提升体系实际融通性,包括提升学习者自身流动意愿以及平衡利益相关者各方需求,仍是瑞士在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二)启示

  第一,明确融通性的内涵并通过法律确立其合法地位是建设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前提。我国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已明确提出建设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这一基础上,我国可着眼整体布局,持续优化顶层制度设计,通过更多配套支持措施进一步厘清各方权利与义务,为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第二,强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是建设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我国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提升职业教育内部协调性,持续强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首先,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需综合各方优势、持续开发优质资源以协同促进职业启蒙教育。其次,我国可着力平衡中职教育就业与升学之间的关系,持续提升中职教育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让中职学生有能力就业、有通道升学。此外,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的关键还在于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我国需丰富高等职业教育的类型和形式,进一步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并促进其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三,探索职普融通多元路径是建设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方面,职教高考制度作为打通我国基础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之间通道的关键,还需进一步完善。我国可强化政策引领和支持,不断优化职教高考内容和形式,提高民众对职教高考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另一方面,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等值衔接路径还有待探索。我国可持续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灵活衔接的学位制度。

  第四,对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可是建设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补充。我国需进一步推进对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可和转换,规范职业教育机构对学习者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可程序,支持和引导成年人选择合适的途径获得职业资格,提升其可持续就业能力,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第五,提升学习者自身流动意愿和平衡各利益相关者需求是建成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难点。尽管制度建构非常重要,但建成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的目标仅依靠制度建构难以实现,它还取决于实践过程中学习者自身流动意愿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博弈。我国可在完善结构设计和标准建设的基础上,鼓励相关机构提供学习者本位的个性化服务,提升学习者自身流动意愿;同时还可通过建立有效协商机制实现多元主体的需求平衡和利益调和。

  第六,提升职业教育体系融通性并非解决各项社会问题的“万金油”。在很大程度上,教育体系并不创造社会选择,而是反映社会选择,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结构问题不能仅对教育体系融通性作出要求,还需结合社会背景开展综合改革。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并没有各国都适用的某种“标准模式”,我国可根据国情和职业教育传统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吴雪萍,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张靖佶,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4年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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