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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前沿||成军:领属关系的语义表达与话题领属句

重大项目课题组 认知语言学与汉语的认知研究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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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属关系的语义表达与话题领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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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外国语言学与外语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要研究领域:

认知语言学、理论语言学、语法学等

电子邮箱:chengjun929@hotmail.com

*文献来源

成军,(2021),领属关系的语义表达与话题领属句,《语言、翻译与认知》,(02),18-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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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领属范畴是一个反映“语言共性”的关系范畴,表达“领有”与“隶属” 之义,几乎所有语言都有特定的表达形式。本文从类型学的视角分析“领属”相关语义属性对形态句法影响与制约的复杂性。具体表现为:“领属”的形态句法受领属范畴次级语义特征的影响,包括可让渡性与不可让渡性、有生性与无生性、暂时性与恒久性、具体与抽象等语义特征的对立。汉语特有的“领主属宾句”蕴含了一种动态领属关系,表达“获得”或“丧失”之义,在句法上表现为独特的“领”与“属”分裂的 “话题领属”结构,体现了汉语领属关系在句法表达上独有的类型特性。


关键词

领属关系;动态领属;话题;类型学


1.引言

“凡一切实存的事物都存在于关系中……,而关系就是自身联系与他物联系的统一”(黑格尔 2011:283)。客观世界中存在各种各样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为人们所体验、认知,并最终概念化为思维系统中相关概念间的关系。当思维系统中概念间的关系通过一定的成分和结构映射到语言中时,就形成了表达这些关系的语言形式。本文所讨论的领属范畴就是一个描述客观认识对象之间关系的语义范畴,表达“领有”与“隶属”之义,是一个反映“语言共性” 的关系范畴,几乎在所有语言中都有特定的形式来表达(Taylor 1989;Heine 1997;Stassen 2009)。领属范畴对整个语法体系有着特殊的意义,不仅影响其他众多语法现象,同时其自身的表达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正因为如此,在西方语言学研究中,关于领属范畴的研究一直都是语法学家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本文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从类型学的跨语言比较视角剖析“领属”关系的概念结构,分析“领属”相关语义属性对形态句法的影响与制约;同时,从动态领属与静态领属的语义对立入手,考察汉语“领主属宾句”(郭继懋 1990)句法—语义界面的互动特征,论证“王冕死了父亲”这类“领主属宾句”在句法上不是一种“主谓宾”结构,而是体现汉语句法类型特征的主谓谓语结构——“话题领属句”。

2. 领属范畴的复杂性

《现代汉语词典(第 7 版)》将“领属”定义为“彼此之间一方领有或具有而另一方隶属或从属”(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2016:833)。如果进一步追问何为“领有”或“具有”,何为“隶属”或“从属”,恐怕一时半会难以说清楚。在汉语语法研究中,“领属”范畴虽然是一个受到语法学家长期关注的话题,但其定义还是比较模糊的。例如,陆俭明(2005:175)认为,“领属关系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领有、隶属关系的总称,反映到语言中,就形成对句法起某种制约作用的领属范畴”。

在西方语法研究文献中,“领属”被定义为两个实体之间所具有的一种非对称性的关系(Seiler 1983;Taylor 1989;Heine 1997;Lehmann 1998;Langacker 2009;Stassen 2009)。在语言层面上,这两个实体(领有者与被领有者)由两个名词短语来表示。之所以认为它们是非对称性的,从意义上来说,是因为二者有领有与被领有、包含与被包含、控制与被控制等语义对立;从语法功能上来说,是因为二者有修饰与被修饰、限制与被限制、说明与被说明等方面的功能对立。语言中的领属结构反映的正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相互依存关系。甲事物对乙事物的领有也是乙事物对甲事物的隶属,这意味着甲对乙的控制,同时也意味着乙对甲的依存。在一般的文献中,甲事物被称为“领有者”,而乙事物被称为“被领有者”。这种“领有”与“隶属”的依存关系在语言中往往表现为用来表示甲、乙事物的两个名词短语之间的复杂语法关系。

“领属”作为一个语义范畴,在不同语言中并不具有均质同一性的表达。这是因为在“领属”这个母范畴之下,包括相互联系的多个具有不同概念属性的次级 语义范畴对立,如有生领属与无生领属、恒久性领属与暂时性领属、可让渡领属 与不可让渡领属、具体领属与抽象领属等等。这些相互对立的次级语义范畴构成 “领属关系”的丰富概念内涵,不同语言对这些概念内涵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因此,弄清楚这些次级语义特征有助于我们理解“领属”范畴的概念内涵,同时 可以看到,不同语言对领属关系的表达并非完全一致,各有不同的内涵表达侧重。下面我们就“领属”范畴的表达所涉及的相关次级语义范畴特征展开讨论。

2.1 可让渡领属与不可让渡领属

在所有次级语义范畴中,“可让渡领属”与“不可让渡领属”是最受人们关注的一种对立,因为这种对立直接影响到对其他次级语义特征的描写(Jones 2016)。“可让渡领属”指“领有者”与“被领有者”之间的非对称性关系不是内在的,因此,“领有者”可对“被领有者”予以控制权的让渡处理。相反,如果“领有者”与“被领有者”之间的领有关系是内在的,“领有者”对“被领有者”不能予以控制权的让渡处理,这种领属关系就是“不可让渡领属”。试比较:

例(1)描述的领有关系表现为一种“领有者”对“被领有者”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并非 Mr. Smith 内在所有的,而是一种“获得性”的控制权,例如,通过购买、交换或馈赠等方式获得对汽车的控制权。正是由于控制权在可让渡领属关系中是非内在的,Mr. Smith 可以将这种权利予以让渡处理,如转移所有权或使用权。与例(1)不同,例(2)中的 Mr. Smith 对 nose 的领有关系表现为一种“领有者”对“被领有者”内在的、非获得性的控制关系,也就是说,Mr. Smith 对 nose 的领有是与生俱来、不可拆分的。正因为如此,Mr. Smith 虽然可以对 nose 予以控制,但不能有意识地对其随意处置,如不能转移、买卖等。

“可让渡领属”与“不可让渡领属”在时间维度上也表现出巨大差异。在“可让渡领属”中,领有关系在时间上可能具有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而在“不可让渡领属”中,领有关系的时间性表现为长期、稳定的特性。

一般而言,如果“被领有者”与“领有者”可以分开,那就是“可让渡领属”;如果它们不可分开,则为“不可让渡领属”。“不可让渡领属”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亲属关系、社会关系、身体部位、整体—部分关系、空间位置关系、时间顺序、物理属性、心理状态、逻辑关系,如以下例子所示:

在英语、汉语、法语、日语、德语等语言中,“可让渡领属”与“不可让渡领属”的语义对立并没有语言形式上的区分。在汉语中,无论是“可让渡领属”还是“不可让渡领属”,均使用相同的形式——“名词 +(的)+ 名词”。例如:

(12)a. 老王(的)儿子

           b. 老王(的)自行车

英语也不例外。例(13)和例(14)都属于修饰性领属结构,其中例(13)用的是“-s 领属”形式,例(14)用的是“of 领属”形式:

但是,在有些语言中,“可让渡领属”与“不可让渡领属”的语义对立在语言形式上存在差异。例如,“我的头”在汉语中一般表示“不可让渡领属”,但也有可能表示“可让渡领属”。但是,斐济语(Fijian)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形式:用 uluqu 表示不可让渡领属意义的“我的头”,即“作为我身体一部分的头”;用 kequ ulu 表示可让渡领属意义的“我的头”,如“我有的(牛)头”或者“我正在啃的猪头”(Miller & Johnson-Laird 1976:562)。再如,印地语(Hindi)往往用介词对领属结构中的“被领有者”名词予以标记,这个介词相当于英语中的 at 或 with。当“被领有者”为“可让渡”对象时,介词形式为ke paas(at),当其为“不可让渡”对象时,介词形式则为 kaa(with)。如以下例子(改写自 Chandra & Kumar 2012)所示:

阿邦语(Abun)的修饰性领属结构有两种形式,若是“可让渡领属”结构,“领有者”和“被领有者”之间往往需要加一个类似于英语介词 of 的语素;若是“不可让渡领属”结构,它们之间就没有这个语素。如以下例子所示:

Haiman(1983)在论证句法“距离象似性”理据时,提出的重要证据之一就是在许多语言中有“可让渡领属”与“不可让渡领属”的形式对立。根据Haiman(1983)的观点,句法的距离象似性理据主要体现为如下三个基本原则:1)表达式之间的语言距离对应它们之间的概念距离;2)表达式的语言分离性对应它表示的对象或事件的概念独立性;3)话语者之间的社会距离在话语指称内容(referential content)相当的前提下对应(话语)消息的(形式)长短。

句法的距离象似性理据可以较好地解释领属关系的非对称性句法表现。在例(17)中,对“胳膊”而言,采用了并置两个名词短语的方式,“领有者”与“被领有者”之间几乎不存在任何“语言距离”,形象地反映了二者在概念 上有更密切的关系(胳膊不会被看成一个独立于其所有者的实体)。相反,在表达“我的花园”时,“领有者”与“被领有者”之间明显多了一个标记 bi, “领有者”与“被领有者”之间的语言距离更大,反映了“我”与“花园”之间在概念上有更大的距离。

Haiman(1983)还进一步提出了一个关于领属关系句法表达的距离象似性重要假设,这个假设或多或少有些格林伯格式特征蕴含的味道,表述为 :世界上没有任何语言在表示不可让渡领属关系时,如用“X’s Y”这样的表达式, X 与 Y 之间的语言距离比在表达可让渡领属关系时更大。

为了证明该假设,Haiman(1983)引用了大量相关跨语言的素材,其中所援引的语言除了阿邦语外,还包括同属西巴布亚语系的呼瓦语(Hua),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中部仅有 32 人使用的图尼卡语(Tunica),美墨边界的北美土著语巴巴哥语(Papago)、阿帕奇语(Apache),以及非洲的格贝列语(Kpelle)等。这些语料似乎表明这样一个语言类型学的特征倾向:与“可让渡领属”相比,“不可让渡领属”更倾向于采用一种更简单、更经济的语言形式,用 Heine(1997:12)的话来说,即“零表达”(zero expression)。

Haiman(1983)还在文章中谈到汉语中的相关现象。在汉语的领属结构“NP的NP”中,Haiman 认为“的”是“领有者”与“被领有者”之间领属关系的标记,在“不可让渡领属”中,这个标记可以无条件地省略不用,而在“可让渡领属”中,省略“的”要受到其他条件的限制。因此,“的”的隐现规律似乎同样间接证明了 Haiman(1983)的假设。

Haiman 的观点在认知语言学领域得到较多积极回应,但受到 Haspelmath(2008,2017)的质疑。Haspelmath 认为领属关系的句法表达所表现出的非对称性并不是“句法象似性”使然,而是经济原则的必然结果,其中使用频率是导致选择使用更经济手段的客观原因。还有一些研究在象似性与经济性原则之间寻找某种平衡,认为二者并不一定完全对立(Devylder 2018)。近年来,国内有学者也开始从这个角度重新观察汉语中的领属结构,认为汉语确实存在“不可让渡领属”与“可让渡领属”的形式对立(司富珍 2014)。汉语到底有没有这种形式对立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但是,“不可让渡领属”与“可让渡领属”的语义对立显然是存在的,这种语义对立对形态、句法有一定影响。

2.2 有生领属与无生领属

区分有无生命对人类认知能力的发展至关重要,是我们认识周围世界的基础,对理解人类行为、心理状态,甚至各种生物过程等都有十分特殊的意义。区分有无生命对人类认知具有普遍价值和特殊意义,因此很自然成为塑造人类语言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语言中,有无生命首先体现在“有生性”与“无生性”的对立上。“有生性”是指称对象为人或动物这类词语(尤其是名词)的重要语义特征之一, 与“无生性”形成对立,是用来刻画所指对象是否具有生命活力及知觉能力的 语义范畴。“有生性”一般表现为所指事物具有的意愿性、感知性、使动性、位移性、自立性等原型施事特征(Dowty 1991;陈平 1994;张伯江 2009)。相 反,“无生性”则表现为所指事物的无意识性、依存性、受动性、他动性等原 型受事特征。在一些形态变化丰富的语言中,“有生性”与“无生性”的语义 对立在语言的形态句法上有明确的标注。例如,在纳瓦霍语(Navajo)中,当“施事”为“有生”,“受事”为“无生”时,需要给动词加一个前缀 yi-;但是,当“施事”为“无生”,“受事”为“有生”时,需要给动词加一个前缀 bi-。如以下例子(改写自 Comrie 1989:193)所示:

再如,在汉语中,与“被”字句相类似的被动句式还包括“由”字被动句、“让”字被动句、“叫”字被动句等等。其中,只有“被”“让”“叫”后面的名词短语既可以是“有生的”,也可以是“无生的”,而“由”后面的名词短语只能是“有生的”。试比较:

除了“有”与“无”之间的对立外,生命性还可能被描述为一种具有程度高低的语义属性。Comrie(1989:185)把“生命性”定义为一个生命度由高到低的等级:人类 > 动物 > 无生命物。

生命性等级的刻画并非只有一个标准或刻度。有的可能更粗糙,如只有人类与非人类的对立,或动物与无生命物的对立;而有的则可能刻画得更精细, 例如,Foley & van Valin(1985:288)根据名词短语的句法语义属性,建立了一个比 Comrie(1989)更精细的生命度等级:说话者 / 受话者 > 第三人称代词 > 指人的专有名词 > 指人的普通名词 > 其他有生名词 > 无生名词。

在“领属”概念框架中,生命性是维系事物之间领属关系的重要语义属性之一,因此,领属关系的表达受到生命性的影响(黄成龙 2013;刘正光等 2018)。在一种领属关系中,如果一物为有生[+animate],一物为无生[–animate],那么,有生之物一般为“领有者”,而无生之物一般为“被领有者”。这样的区分在所有的语言中表现为“领有者”名词与“被领有者”名词具有不同的形态特征或句法分布。例如,在修饰性领属结构中,一般都是用特定的形态标记来标注“领有者”身份。修饰性领属结构一般是由两个名词短语以某种方式并置用以表达“领属关系”的名词短语,在这个名词短语中,一个名词短语为中心语,另一个为修饰语。这两个名词短语有两种并置方式,以“玛丽的书”的英语表达式为例,在 Mary’s book 中,修饰语 Mary 后加词尾附着语素 -s,该附着语素为“属格”标记;在 a book of Mary’s 中,用介词引介“领有者”,整个介词短语作后置修饰语修饰中心语 book。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语言都对“领有者”予以标注。例如,丹麦语(Danish有时不标注“领有者”,也不标注“被领有者”。如以下例子所示 :

另外,有些语言只对中心语标注,而不标注“领有者”。例如,在阿拉伯语中,如果一个名词所指被人领有,则这个名词需要在形式上标记这种被领有的状态以区别于未被领有的状态,因此,“领属关系”在这类语言中以名词的 “建构态”(construct state)来表示。建构态现象在闪族语系中十分普遍,包括阿拉伯语、古希伯来语、叙利亚语、古埃及语等。如以下例子所示:

尽管有些语言采用“建构态”的“领属关系”表达方式,但是,世界上绝大多数语言都是在其领属结构中对“领有者”予以标注。“玛丽的书”是自然的,而“书的玛丽”则不可接受,在汉语中如此,在其他语言中亦如此。为什么要选择标注“领有者”,而不是“被领有者”呢?Langacker(2009)认为, “领属关系”是一种认知参照点关系,人们借以在两个事物之间选择其中之一作为参照点来建立在心理上通达另一事物的通道。建立认知参照点关系是人类 最基本的认知能力,在这个过程中,选择谁为参照点不是随机的,而是有认 知理据的。一般而言,具有认知凸显性的、有更高可及性的(accessible)事 物往往被选为参照点,如有完型特征的、动态的、有生的事物比没有完型特 征的、静态的、无生的事物更可能被作为认知参照点。在典型的“领属关系” 中,由于“领有者”往往是“有生的”,“被领有者”往往是“无生的”,因此,人们自然就会选择“有生的领有者”作为认知参照点。

2.3 暂时性领属与恒久性领属

“领属”的语义刻画还涉及时间维度。在区分“不可让渡领属”与“可让渡领属”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区分了“暂时性领属”与“恒久性领属”(Stassen 2009)。例如:

假设有人打架斗殴,旁边有人说出这句话。很明显,说话的目的并不是要告诉周围的人这把刀属于“那个家伙”,而是提醒“有刀”的危险——“那个家伙”在此时此刻对刀的控制(不仅占有而且使用)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这显然与刀到底属于谁没有多大关系。“暂时性领属”的特点在于,在这种领属

关系中,“领有者”仅在特定时间内因特定的事由临时获得对“被领有者”的控制使用,而不是对“所有权”的享有。正因为如此,在提醒“有刀”的危险时,人们一般不会强调“领有者”与“被领有者”之间可能存在的“恒久性领属”关系而这样去说:

相反,人们更有可能强调“暂时性领属”以达到提醒的语用目的: 

由此可见,“所有权”刻画的是“恒久性领属”,而“控制使用”更多刻画的是“暂时性领属”。需要指出的是,在大多数语言中,“恒久性领属”关系都有形式上的标记——无论是形态的,还是句法的,而“暂时性领属”关系一般没有形式上的标记。例如:

(29)a. 他的书             b. 他有一本书。

在汉语中,以上句子一般表示一种“恒久性领属”——“书是他的”,而不会用来表示“暂时性领属”,如“书是他借图书馆的”或者“他有的一本书是别人的”。正因为如此,在领属表达式中,如例(30),这种“恒久性领属”的语义一般而言是不可撤销的。因此,下面的说法在语用上就显得有点不适合:

对于“不可让渡领属”而言,领属关系更多是恒久的。因此,“不可让渡领属”中的这种“恒久性领属”同样是不可撤销的。下面例句在语用上显然也是不适合的:

在更多情况下,“恒久性领属”是一种语用蕴含义,而“暂时性领属”是一种语用预设或前提。例如:

此句显然不是针对“领属关系”的表达,但是,他所看的那本书一定是“暂时”受到“他”的控制,句子很显然是以“暂时性领属”为预设或前提,而“恒久性领属”完全是“暂时性领属”这个预设或前提所具有的语用蕴含义。具体而言,“他在看书”预设了“他”对“书”的“暂时性领属”关系,同时,这个预设蕴含了“他”对“书”的“恒久性领属”这一层意思。由于“恒久性领属”属于一种语用蕴含义,因此,它是可以撤销的。请看下面例子:

以上两句分别用了“我的书”与“书是我的”来明确“我”对“书”的“恒久性领属”关系,从而撤销了“他在看书”一句中“他”对“书”的“恒久性领属”的语用蕴含义。

因此,当有人说出例(36)这句话时,他并不是想要把自己的书送给别人,而仅仅是让他人临时阅读一下而已。

请注意英文句子中用的动词 have,在此处,“领有者”对“被领有者”的控制显然是偶然性的、临时性的,而不是必然的、恒久性的控制,因为或许说话人还期待着听话人把书读完后还回来。

2.4 具体领属与抽象领属

“具体领属”是指事物或人作为“被领有者”与“领有者”之间的领有与隶属关系,相反,如果“被领有者”不是实实在在的物或人,那么这种领属就是“抽象领属”。比如,在英语中,动词 have 的宾语既可以是具体名词,也可以是抽象名词:

对于一般的“具体领属”而言,“领有者” 与“被领有者”之间的这种“领属关系”是前者通过操控后者而实现的。例(37)为“具体领属”关系,因为“被领有者”(book)为“领有者”(I)所控制而隶属于后者。对于例(38)而言,虽然“领有者”(tree)不实施行为控制“被领有者”(leaves、root、branches 等),但后者可能作为一种物理存在被其他潜在的“领有者”所控制而改变隶属关系。因此,例(38)表示的仍然是一种“具体领属”。总而

言之,具体领属关系中的“被领有者”一定具有被处置的潜在性,即使“领有者”不具有处置的能力和意愿。然而,对于例(39)—(42)而言,“被领有者”显然均不具有任何物理属性,而更多是观念上的东西,没有任何性状,不占据空间,也没有重量、颜色、温度。因此,无法针对其进行物理意义上的实质性操控行为,比如,改变其性状,或者改变其空间位置,将其进行让渡处理等,这就是“抽象领属”。

对大多数语言来说,“具体领属”与“抽象领属”的语义对立一般不存在语言形式上的对立。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在英语中,这种语义对立并没有引起相关词汇的形态变化,也没有造成句法上的变化。但是,在面对词汇搭配时,“被领有者”名词可能会因为这种语义对立而选择不同的动词与之搭配。比如,对于例(37)和例(38)而言,可以用动词 own(拥有)替换 have,还可以用 belong to(属于)进行相应的转换,领属关系依然保持不变,但是例(39)—(42)均不能作如此的替换和转换。汉语也有类似的情况。例如:

另外,在汉语中,与“领属”义相关的动词除了动词“有”之外,还包括由表示领有义的词素“有”与其他语素组合而成的复合词,如拥有、持有、占有、领有、具有、据有等。这些动词在使用时选择什么样的名词作宾语要受到语义限制。例如,“占有”只能与“具体的被领有者”名词共现,而“具有”只能与“抽象的被领有者”名词共现。

总而言之,我们看到相关次级语义范畴特征对“领属关系”的性质有十分明显的影响,同时对形态句法也具有一定制约。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范畴特征并不是“领属”概念空间的全部内容,在一些语言中,很可能还有其他相关的次级语义范畴特征会左右“领属关系”的性质和形态句法。下面我们专门讨论汉语中的一种特殊句式——“领主属宾句”,考察一种动态“领属关系”的语义表达如何制约句法结构,从而使汉语在领属关系句法表达方面表现出独特的类型特征。

3. “领主属宾句”的句法结构

在汉语中,有一种十分特殊的句式,往往蕴含着某种“领属关系”的语义表达。例如:

郭继懋(1990)谓之“领主属宾句”,认为其主语是“领有”的一方,宾语是“隶属”的一方,主语与宾语之间具有一种稳定但隐性的“领有—隶属” 关系。“领主属宾句”代表不同的“组织句子的方式”,通常表示“一件有明确的陈述价值或者说确有必要加以陈述的事情,也即一件对主语来说比较重要的事情”(郭继懋 1990:27)。《领主属宾句》一文的发表极大地推动了汉语语法学界对“领属关系”句法表达的研究,其中比较有特色的研究有“名词配价说”(袁毓林 1994,1998)、“分裂领属说”(沈阳 1995,2001)、“领有格提升说”(徐杰 1999)、“格传递说”(韩景泉 2000)、“特征核查说”(温宾利、陈宗利 2001)、“非宾格动词说”(潘海华、韩景泉 2005;胡建华 2008)、“轻动词说”(孙晋文、伍雅清 2003;朱行帆 2005;李杰 2009)、“类推糅合说”(沈家煊 2006,2009)、“构式观”(任鹰 2009;张翼 2010;吕建军 2013)、“系统功能观”(邓仁华 2018;黄国文 2018;杨炳钧 2018)等。

“王冕死了父亲”成为汉语语法研究中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为什么它一直都是汉语语法研究中的“明星句”?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这个句子及相关语言现象对现有的各种语法理论而言显得格格不入,它们构成了语法理论,尤其是现代句法理论难以很好解释的“问题现象”,是汉语中的“疑难杂症”。现代句法理论大多采用以动词为中心的句法投射理论视角,其核心要义是:一个句子的结构特征是词汇语义特征的投射,其中动词的语义特征对整个句子的结构特征尤为重要。“王冕死了父亲”这样的句子无疑会给任何以动词为中心的句法投射理论带来不少麻烦,其中所谓的“形义错配”就是各种麻烦的集中体现。面对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与冲突,我们不能说语言现象有问题,而只能说理论本身有问题——以动词为中心的现代句法理论显然还不能把这些“问题现象”概括进去。因此,要刻画“王冕死了父亲”的句法、语义特征,就必须走出“领主属宾句”是一种“形义错配”的认识误区,需要摒弃纯粹以动词为中心的句法分析模式。下面我们从语义—句法层面着手重新审视“领主属宾句”的语义与句法特征。

3.1 动态呈现与背景话题

“领属关系”既可以从静态的角度看,也可以从动态的角度观察。获得或丧失某物就是“领属关系”的动态变化,因此“动态领属”往往与相关事物“有没有”或者“在不在场”密切相关。广义的呈现句表示事物“有”还是“没有”之义,既包括静态的存在,也包括事物的出现或消失,后者可称之为“动态呈现”。某个东西的出现或消失,就是一个简单的动态呈现事件,在句法上表现为:动态呈现句 =“NP+V- 出现/ 消失”(其中动词一般为不及物动词或非宾格动词)。“V- 出现”一般表示的是 NP 所指事物“从无到有”或“从少到多”,相反,“V- 消失”表示事物“从有到无”“由大变小”或“由一种状态变为另一种状态”。例(48)各句表达“出现”义,例(49)各句表达“消失”义。

事物的“有没有”或“在不在场”始终受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如果在句子中把时间和 / 或空间信息表达出来,也就是说,“什么时候或者什么地方出现 / 消失了什么东西”,显然是对呈现事件更为精细的描写。由于时间、空间往往是事件发生的背景信息,在语用上承担话题的功能,这样的句子可称为“背景话题句”(stage-topic sentence),其句法结构为:L/T+V- 出现 / 消失 +NP(其中 L 为处所方位词,T 为时间名词)。请看下面例句:

例(51)中“泥融”“沙暖”是两个小句,表达的是时空背景信息,“飞燕子”“睡鸳鸯”是主句,表达事物的动态呈现,因此 L/T 并不限于名词。

“背景话题句”可以说是由“动态呈现句”派生而来的。其派生规则可表述为:如果有 L/T 作背景话题,必须对“动态呈现句”作“倒装”的句法操作,即(NP+V)→ L/T+(V+NP)。

下面请看“动态呈现句”的变换,变换的结果即为“背景话题句”,如下所示:

其实,即使没有处所方位词或时间词,也可以用“V+NP”的语序来描述所发生的事。我们只能把它作为“背景话题句”的一种省略形式,由于时间或处所对交际双方而言都是清楚的,因此就没必要说出来。试比较:

“动态呈现句”与“背景话题句”虽然都是对同一事件的描述,但各自的侧重点不同。首先,“动态呈现句”中的 NP 既可以是有定的也可以是无定的,如果是无标记的光杆名词,则是有定的,如果有标记则是无定的 ;而在“背景话题句”中,NP 所指一般是无定的,因此它对数量范畴很敏感,有时需要加一个表示无定的数量限定语,定指的 NP 不能用在后一格式中,因此,不能说“死了这只猫”。其次,“动态呈现句”是回答“某个东西或人怎么样了”,这个东西或人是旧信息,信息焦点在于“怎么样”;而“背景话题句”是回答“哪儿发生什么事儿了”,“发生什么事儿”是新信息,也是焦点信息。当然,如果 “动态呈现句”中的 NP 为无定时,就和“背景话题句”表达的意思完全一致了,它们都是回答“发生什么事儿了”这样的问题。最后,“动态呈现句”是 对事件的描述,是“叙事句”,即“描述事件”;而“背景话题句”并不是叙述 事件,而是在宣告什么东西出现或消失,是讲“有无”,是“事态句”。关于事 件与事态的区别与联系,我们将另文讨论。

3.2 话题领属句

最后我们来看“领主属宾句”的句法语义属性。我们认为,“领主属宾句”在句法上不是“主谓宾”结构,而是“话题领属句”,其句法结构可描写为:话题领属句=NP-Topic[Clause(V+NP-subject)]。这一结构是典型的“主谓谓语句”句式,也就是说,句子的主语是话题名词短语(NP-Topic),谓语则由一个小句承担,只不过这个小句是主谓倒装的形式(V+NP-subject)。这个主谓倒装的小句是否与前文所说的“背景话题句”是一回事儿,都是从“动态呈现句”派生而来的呢? 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很大。请看以下例句,注意不同句式之间的变换关系: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这三个句式所描述的事件只有一个,那就是“羊死了”。“羊死了”这个事件由“动态呈现句”就可以说清楚,其余两句分别就“羊死了”这一事件进行了更精细的描写,其中例(55b)增加了“羊死了”发生的背景信息(时间和地点)。从逻辑上来说,例(55a)和例(55b)没有多大的差别,它们都是对一个“一元关系”的表达,即“Y 出现 / 消失”。而例(55c)不仅增加了“羊是谁的”这样的信息,整个句式还提供了一种“丧失” 或“获得”的句式义,因此,“话题领属句”表达的不是“一元关系”,而是 “二元关系”,即“X 获得/丧失 Y”。

由此可见,“话题领属句”表达一种动态领属义,即“获得”或“丧失”某物。具体来说,对于话题主语名词 NP-Topic 所指而言,小句主语名词 NP-subject 所指的“出现”或“消失”,意味着前者对后者的“获得”或“丧失”。因此,NP-Topic 与NP-subject 在语义上就动态地表现为一种“领有—隶属”关系。

“话题领属句”与“背景话题句”的区别还体现在动词前面的名词短语的句法功能上。在“背景话题句”中,处所方位词或时间词虽然是话题,如例(55b)的“昨天”“林子里”,但在句法上是内在论元(internal argument),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不是一个真正的话题,它与动词有直接的联系,表达事件发 生的环境信息,在句法上将其分析为附加语似乎更适合。而在“话题领属句” 中,动词前面的名词短语,如例(55c)的“老王”虽然也是话题,但它却是一种外在论元(external argument),“老王”并未参与到“死羊”这一事件中。之 所以说“老王”是外在论元,是因为“老王”与“死羊”这个事件的主角(即“羊”)有一种间接的获得性“领属关系”——某物出现,那么,利益攸关者或可领有该物,相反,某物消失,利益攸关者则丧失对其所有。所以,我们可以把“他有一只羊”这样的句子称为“直接领属句”,由于“直接领属句”表示的 领属关系是静态的,也可称为“静态领属句”。“他死了一只羊”这样的“话题领属句”称为“间接领属句”,“间接领属句”表达领属关系的“获得”或“丧 失”,同时“领”与“属”在句法上处于分裂状态,因此是一种“分裂领属”。

总而言之,在汉语中,“动态领属”可以用分裂领属结构来表达。在分裂领属句中,一个东西“Y”的所有者“X”作为话题,该东西的出现和消失是一个述题(comment)。因此,“领主属宾句”的句法结构不能简单地用主谓关系来刻画,它是句法与语用的融合,其中动词前的名词短语作为话题,而话题后面部分的主谓倒装结构“动态呈现句”或“背景话题句”,则用以说明某物的出现或消失对作为话题的名词所指的影响。

4. 结语

“领属关系”虽然是具有语言普遍性的一种语义范畴,但是,不同语言在表达这一语义范畴时可能表现出各自的特殊性。本文从跨语言比较的语言类型学视角考察了几对涉及“领属”范畴形式表达的次级语义特征,对“领属”范畴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语义刻画。“领属”范畴的形态句法表达受到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来自这些具有细微差别的次级语义特征,从而使语言表现出相应特定的类型特征,同时也从侧面说明了语言的形式不可避免要受到文化、社会、认知等因素的制约。对汉语而言,领属关系的句法表达尤其具有特色,主要体现在不仅有一般次级语义范畴的表达,更重要的是以一种特殊的句式来表达一种动态领属关系,即“获得”或“丧失”之义,在句法上表现为“领”与“属” 分裂的“话题领属”结构,体现了汉语领属关系在句法表达上独有的类型特性。


由于篇幅所限,参考文献及注释已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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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灵蕊

执行编辑 | 杨淑艳

文案校对 | 屈宇昕

西大外院重大项目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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