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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 土地征收报批前必须征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签字同意吗?

土语 土言土语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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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是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人员,在办理一起群众举报政府违法征收土地事项,举报人反映,有关部门在征地报批前,只是召开村民会议告知大家征地的有关事项和补偿安置标准,但并未就征地事项取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签字同意,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应属于违法征地。请问,土地征收报批前必须征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签字同意吗?

 

【解答】征收具有强制性,只要符合征地范围、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给予公平补偿安置、依法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即可征收土地,并不要求征地报批前先征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签字同意。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4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上述规定,目的就是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而不是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决定是否可以征地,也不是必须征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签字同意方可批准征地。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征地报批前,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不限于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签字确认拟征土地现状结果的方式。比如,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发送土地征收告知书等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土地征收事项的知情权。

 

因此,虽未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签字方式确认,但有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报批前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知悉征地事项的,不属于违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征地知情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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