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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 | 欧诺弥亚译丛:《历史与法理学研究》

六点图书 六点图书 2020-02-25

 六点×欧诺弥亚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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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诺弥亚(Εὐνομία)一词,系古希腊政治家梭伦用于描述理想政制的代名词,其着眼于整体福祉,而非个体利益。本译丛取其古意中关切整体命运之意,彰显发起者们探究良好秩序、美好生活之要旨。我们认为,对现代政治法律道理的探究,仍然不可放弃关照整体秩序,在整体秩序之下看待个体的命运,将个体命运同整体之存续勾连起来,是现代政法道理之要害。本译丛对现代政治法律之道保持乐观心态,但同样尊重对古典政法之道的探究。我们愿意怀抱对古典政法之道的崇敬,来沉思现代政法之理,展示与探究现代政法之理的过去与未来。


译丛最新作品《历史与法理学研究》现已出版!


历史与法理学研究

[英]詹姆斯·布莱斯 著

褚蓥 译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9年11 月


内容简介


《历史与法理学研究》是布莱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所做系列研究的成果,其中大部分内容是他在1870年到1893年间作为牛津大学市民法钦定讲座教授期间的讲稿内容。原书初版于1901年,分上、下两卷,包含文章十六篇(外加两篇演讲文),中译本翻译了其中前十篇。前十篇有着非常集中的主题,即布莱斯所谓的“政治宪法”。布莱斯以其对于历史的精熟理解,创造性地提出了政治宪法这一论题,并在宪法史上首创“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的概念。


作者与译者


作者詹姆斯·布莱斯(James Bryce,1st Viscount Bryce,1838-1922年),又译为白赉士,生于北爱尔兰贝尔法斯特城,英国自由党政治家、外交家、历史学家。先后就读于格拉斯哥大学和牛津大学,并留学德国。1862年获牛津三一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870-1893年当选为牛津大学钦定讲座法学教授。著有《神圣罗马帝国史》(1864年)、《美利坚共和国》(1888年)、《现代民主制度》(1921年)、《国际关系》(1922年)等。


译者褚蓥,1983年生,浙江湖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博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现任教于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政治哲学。


目录


中译本前言

序言


第一篇 罗马帝国和印度的大英帝国

第二篇 罗马法和英国法在全世界的扩张

第三篇 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对第三篇的阐释:宪政政府和其他类型的政府

第四篇 政治宪法的向心力和离心力

第五篇 早期的冰岛

第六篇 原先的美国宪法

第七篇 南非的两部宪法

第八篇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

第九篇 服从

第十篇 主权的属性


中译本前言

文 | 褚蓥


詹姆斯·布莱斯(James Bryce,1st Viscount Bryce,1838—1922年),是英国自由党政治家、外交家、历史学家,在民国时期被翻译为白赉士。他出生于北爱尔兰的贝尔法斯特城,先后就读于格拉斯哥大学和牛津大学,并留学德国。1862年获牛津三一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864年,年仅26岁时便出版500多页的专著《神圣罗马帝国史》,脉络清晰,传诵甚广。


1867年,他取得律师资格,后又于1870年获民法博士学位;1870—1893年当选为牛津大学钦定讲座法学教授。与维多利亚女王的宫廷侍从阿克顿勋爵共同创办《英国历史评论》。


布莱斯学识博洽,见解深邃,是一位历史学家,一位政治理论家,也是一位积极的政治活动家。他在政治上属于自由党,并以自由党人身份长期充任议会下院议员(1880—1907年),成为该党的领袖人物之一。他曾数度参加自由党内阁,从1886年起历任外交次官、兰开斯特公爵领事务大臣、贸易大臣、爱尔兰事务大臣等要职。1907年被任命为英国驻美大使,在华盛顿任职期间赢得很高的荣誉。1913年自大使任上退休,次年被授封为子爵,并任海牙国际法院法官,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负责调查德国在法国和比利时所犯下的罪行。1922年在德文郡锡德茅思逝世。


布莱斯一生勤于撰述。除了早年所撰的《神圣罗马帝国》之外,1888年发表的《美利坚共和国》也极负盛名,被视为外国人论述美国的经典著作之一,至今仍被许多美国大学作为政治学教本。书中认为美国民主政府的制度不能吸引最优越的人才入政界去活动。此外尚有有关政治制度和法律的著作多种。他曾旅行各地,足迹遍及高加索、南美、南非及英国的所有领地,每到一地,往往写下游记,这些作品至今仍然受到重视。退休以后,著述不辍,1921年出版《现代民主制度》一书,对世界上各主要代议制政府作了比较。去世的那年还有《国际关系》一书问世,可谓著述等身了。


本书节选自布莱斯的长篇宏著《历史与法理学研究》一书,《历史与法理学研究》是布莱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所做系列研究的成果,其中大部分内容是他在1870年到1893年间作为牛津大学市民法钦定讲座教授期间的讲稿内容。因此这里提供的译文或许也可以让我们领略到19世纪下半期的牛津大学和英国法律教育的风采。A·V·戴雪、F·波洛克这些如今在法律与历史研究方面鼎鼎大名的人物,乃是他的密友,1892年他进入格拉德斯通内阁,被迫中断他的罗马法和英国法的研究,在走上政坛9年之后,他将之前的讲稿付梓,以纪念曾经那段光辉的学界岁月。在出版时,他在扉页上写了一段题辞,题辞中说:


谨以此书献给西奇威克(已故的剑桥道德哲学教授)。我经常和他讨论本书中涉及的各种问题。我和他交往也有40年了,他一直是我敬仰的对象。他充满了睿智和想象力,纯粹且迷人,对真理追求不懈。纪念我的朋友西奇威克。


根据他的说法,尽管《历史与法理学研究》一书涉及到了很多问题,但却有一条主线,这就是英国史和英国法与罗马史和罗马法的比较。他从许多不同的角度进行比较。比如说,在罗马和大英帝国的崛起(第一篇)中提到这个比较,并且在它们各自的法律体系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第二篇)中,在它们的宪法(第三篇)中,在它们各自的法律体系(第四篇)中,在它们各自的立法(第十四篇和第十五篇)中,在它们私法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第十六篇)中都提到了这个比较。这种将历史考察同法律的考察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方式,在他的时代很少见,也因此,他在1901年的序言中,曾不无自负地说道,“连最著名的历史学者都几乎未曾在法律层面涉及过这个问题”。


本书是《历史与法理学研究》的前十篇的译稿,前十篇有着非常集中的主题,也就是他所谓的“政治宪法”。而我们知道,有关主权和服从的问题,乃是政治宪法不得不处理的核心论题。从第十一篇开始,他转向有关自然法(第十一篇)、有关法律科学的方法(第十二篇)、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第十三篇)、罗马和英格兰的立法方法(第十四篇)、罗马和英格兰的法律演进史(第十五篇)、罗马和英格兰法律中婚姻与离婚(第十六篇)的考察。


尽管布莱斯强调,像第十一至十三篇也是以一种非技术化的方式来讨论政治宪法的法学层面。但在此我们还是将集中讨论宪法、政治、主权和服从问题的前十篇单独辑出,翻译出版。之所以如此,并非因为它的后六篇不够优秀,而仅是因为布莱斯在政治宪法研究领域独特的方法论和理论贡献。考虑到政治宪法学在当前宪法学中的影响,并且考虑到当前政治宪法学更多是在新近的文献中寻求智识资源,因此,在一百年前活跃的布莱斯有关政治宪法的论述就非常值得一读,《历史与法理学研究》的前十篇是布莱斯集中处理宪法与政治生活关系的部分,布莱斯以其对于历史的精熟理解,创造性地提出了政治宪法这一论题,并且在宪法史上首创“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的概念。


从布莱斯有关政治宪法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如今流行的“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概念正是在政治宪法的框架下提出来的。有关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的区分涉及到了创制宪法与创制普通法律的形式和程序上的差别,他在这一区分中突出强调了创制宪法活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而且这一区分恰到好处地总结了英国宪法与其他各国宪法的差异。


布莱斯对于历史的精熟和充满文学气息的行文方式,使得这部作品尽管涉及我们目前宪法学研究中许多陌生的知识,但是却非常好读。这部作品中所描述印度的风土人情、奇闻轶事、冰岛的神话故事,使得宪法研究不再是冷冰冰的立法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涉及历史、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一旦历史和文学的因素进入到法学领域,我们的法学研究一定会有新的收获。不仅如此,布莱斯还在《历史与法理学研究》1901年版的序言中表达了对于一种“古典法学”的期许,他写道:


一个人活得越久,就越会为古希腊意大利世界与我们世界之间的紧密联系所折服。我们与古人依然很接近,还可以从他们的作品和制度上学到很多东西。如今的研究和教育的潮流太过于注重自然科学了,所以,就更有必要有某些人重视历史的探索和对历史典籍的发掘,以使古代与现代之间建立一种明确切实的联系。这种联系不仅有其激励意义,而且是切实有利的。


本书中的希腊文、拉丁文,由中国人民大学顾枝鹰博士翻译为中文,或参考相关译本整理而来,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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