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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司法成为保护“老赖”的工具
Original
吴老丝
天下说法
2023-12-24
最近开庭的几个案件,冤得都有共同点。真金白银出借,利息乃至都本金都收不回来,债务人恶人先告状,债权人身陷囹圄,变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要判重罪,连本金都要没收掉,以至于律师在庭上质问:我们的司法,到底是保护诚信经营、真金白银出借的债权人,还是恶意拖欠有钱不还的老赖呢?为什么在民事诉讼中被打击的“老赖”,摇身一变,就在刑事诉讼中成为了被害人呢?
绵阳中院的案件很多人都知道,是一个房地产企业“涉黑”,开庭两个多月,诸多律师做无罪辩护,最终仍被定黑。其实该案肇始于曾某斌的那个小贷公司,借出去的钱,债务人还不上了,去恶人先告状。当地公安机关多次调查,得出的结论不仅是不构成涉黑涉恶,而且是连犯罪都够不上。然后风云突变,曾某斌这个债权人被以涉黑抓了,那些欠钱不还的“老赖”成了受害人。正常的讨债行为,也变成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不一而足。
记得有一起非法拘禁案,债务人欠了很多钱,曾某斌让员工去要债,跟着债务人,他上哪里就跟到哪里。期间债务人跟警察好友通电话,出去喝茶吃饭,去银行办业务,丝毫不受影响。而公诉人指控曾某斌非法拘禁,说限制了其人身自由。我们律师中有一个中科大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就把债务人说被非法拘禁期间的手机基站信号做了一个图,让大家直观地看到他在这个时间段不停地游走,哪有丝毫被拘禁的样子?可公诉人坚持说这是非法拘禁。
长沙开了二十天庭的刘某强案更胜一筹,不仅讨债行为变成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还被扣上诈骗罪名。他们把真金白银借出去,债务人对约定的头息、调查费、利率、违约责任都是明知且同意的,他们借了一期又一期,最后还不上了,就借“扫黑除恶”的名义去控告,说债权人是诈骗。刘某强在庭上喊冤,“我真金白银几千万借给他,就为了那点利息,他最后连本金都不还给我,居然说我诈骗?谁骗谁啊?”
其中有一个债务人,为了借钱,跟刘某强吹嘘自己的古董值多少钱,可作为抵押。刘某强信以为真,借了几百万给他,对方抵押的翡翠项链据说也价值几百万。后来债务人还不上钱了,不仅没有一丝歉意,还去诬告刘某强套路贷。办案单位把抵押的翡翠项链做了个鉴定,发现是赝品,根本就不值钱。也就是说,明明是债务人欺骗债权人,用假货抵押,结果黑白颠倒,债务人成了受害人,债权人却成了诈骗罪的被告人,哪里说理去?
觉得冤的不止是刘某强,江西九江市都昌县的吴某等人也想不通,自己真金白银借出去,利息收得比当地的民间借贷还要低,债务人本就是四处举债的“老赖”,倒打一耙,说他们不该去催债。当年民间借贷和催债根本就不是犯罪啊,现在秋后算账,反而认为债权人是犯罪。更可气的是,放出去的本金收不回来不说,把他们民间借贷所有本金都当做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以至于因为重复计算,最后罚没的总额比他们倾家荡产的还要多。本金是过去多少年前筚路蓝缕、胼手砥足一点点积累起来的合法财产,凭什么全部没收啊?!
清华大学的张明楷教授曾针对这种讨债行为撰文指出,如果将债权人实施的跟踪、纠缠、恐吓、辱骂等行为以寻衅滋事罪论处,不仅必然鼓励债务人逃避债务,而且会鼓励一些人实施借款诈骗行为。这种不符合刑罚目的的做法,会使刑事司法丧失合理性、合法性。所以,公安、司法机关不仅不能将上述讨债行为认定为犯罪,而且要特别警惕
“
老赖先告状
”
。如果支持
“
老赖先告状
”
,就必然侵害合法权益、助长违法犯罪。
民间借贷,哪怕是高息的民间借贷,当年也被认为是合法而且值得鼓励的。曾几何时,遍地都是小贷公司和
P2P
,银行同期四倍以内的利息也被法院所保护。很多地方的民间借贷为解决民间融资以及活跃民营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等到国家限缩金融创新,取消和清理
P2P
时,这些民间借贷也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但以这几年对非法放贷入刑,去苛求十年前的放贷行为,我们认为是不公允的,追究债权人的原罪更不合理。
我在连云港赣榆法院的辩护中,曾说过这样的话:他们真金白银把钱借出去,利息也是跟借款人明明白白约定好的,不管高低也都是对方同意的,最后借款人还不上利息,甚至连本金都不还,怎么债权人就成了诈骗了呢?真金白银出借连本金都收不回来的是骗子?有钱不还甚至撸贷的怎么就成了受害人?有些事情不需要专业精深的法律知识,只需要回归常识就能判断。你们认为诚信放贷的是诈骗,借钱不还空手套白狼的受害人,符合常识吗?
这些案件确实有点颠覆我学刑法的常识。关于诈骗罪,一向要求的是犯罪嫌疑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来,所有的犯罪构成要件都变形了。在某些办案人员眼里,民间借贷等于高利贷,高利贷等于套路贷,套路贷等于诈骗,催收就是涉恶,涉恶就等于本金非法,本金非法就等于全部没收。鼓励民间借贷的时候,都是金融创新。要完成涉黑涉恶指标的时候,这些债权人都是待宰的羔羊,谁让你们有钱呢?反正没收以后,有比例地返还办案经费,所以趋利型执法的利益链条断不了。
可怜的是那些被告人及其家属,一夜之间不仅要承担亲人被重判的悲惨遭遇,还要没收几乎全部财产,家徒四壁,流离失所。他们又有什么错呢?每次庭审结束后,听着被告人声嘶力竭地喊冤,家属痛哭流涕,不忍卒睹。昨天,因民间借贷被定涉恶的湖南益阳罗某,其女儿因二审决定不开庭,悲痛欲绝扬言要自杀。某办案部门不仅无动于衷,而且试图带走她拘留她。我的心被深深刺痛。时代的一粒灰,落到他们头上,就成了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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