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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企业拒不申报土增税被查,处补税滞纳金罚款共计2.41亿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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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根据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线索,查处了一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增开发成本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厦门H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H公司”)在检查所属期内拒不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并虚增房地产开发成本3740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2.15亿元、加收滞纳金、罚款2629.92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的执行工作仍在进行中。

案情简介

2019年底,第二稽查局接到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一条涉税疑点线索:税源管理部门曾对厦门H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厦门H公司,其开发的T项目已转让的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了85%以上,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依法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但厦门H公司收到通知后,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T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随后又两次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该公司仍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第二稽查局分析线索信息后认为,厦门H公司接到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而拒不申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其涉嫌偷逃税款,于是决定立即对企业立案调查。
检查人员了解到,厦门H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在当地开发了几个较大的楼盘项目。厦门H公司此次拒不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缴的T项目共18层,地上15层,地下3层,总可售面积逾10.4万平方米,主要用于酒店、商业经营和办公等用途。该项目于2011年1月开工,2014年12月竣工验收。项目的主体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安全的工程)施工单位为江西Z建设公司,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为厦门C建设集团。
就在稽查部门准备进一步调查企业涉税业务情况时,厦门H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一份由北京Y税务师事务所厦门分部出具的《T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但检查人员审核后发现报告中存在项目清算截止日期错误等明显问题。并且企业仍未按税务机关要求依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现场检查发现账目疑点

厦门H公司办公现场却仅有法定代表人陈某和一位内勤人员在场,虽设有保管工程项目资料的档案室,但保存的工程资料却并不多,其中未发现T项目的相关资料。陈某对检查人员解释,其不了解项目情况,无法提供资料,其他人员大多已经离职也无法接受调查。
在查阅企业电子账套、凭证和鉴证报告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T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除有一笔金额3108.65万元的基坑支护主体工程支出以外,还有一笔金额为2800万元的名为基坑支护零星项目的工程支出。企业账目显示,这个基坑支护零星项目是由一家名叫泉州J建筑公司的企业负责施工。
按业内常规,基坑支护零星项目由于不确定性较大和不好整体计价,一般是按照工程实际用料及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费用结算,因此最终结算金额是整数的情况极为少见。此外,由于基坑支护零星项目工程量较小,其任务只是对基坑支护主体工程进行维护和增补,因此该项目的支出一般均不高。但是T项目中,基坑支护零星项目的支出竟然达到了基坑支护主体工程支出的90%,这一点也明显不符合建筑施工业常规,十分可疑。

溯源调查拆穿虚拟工程

检查人员兵分两组,一组人员前往住建部门开展外调,获取T项目的建设备案资料,同时约谈询问项目施工企业了解情况;另外一组人员则前往银行,查询核实厦门H公司资金流向情况。
在住建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检查人员查阅了T项目的相关建设备案资料,发现T项目建设时基坑支护工程的建设时间共1年零3个月。该项工程竣工后的《T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显示,施工单位江西Z建设公司出具这份报告时,已完成了T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全部约定内容,并且工程的渣土清运等工作均已结束,江西Z建设公司已如约将施工现场移交给了T项目的主体建筑施工单位厦门C建设集团。检查人员在住建部门的建设备案资料中,并未找到T项目基坑支护零星项目的备案信息。
检查人员随后对厦门C建设集团进行了针对性核查,企业人员介绍,江西Z建设公司承包的基坑支护项目开工和结束时间,确如《T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所载,江西Z建设公司当时确实按约定向厦门C建设集团交付了完工的基坑支护项目,该公司后期并未再开展基坑支护零星项目。厦门C建设集团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也从未与泉州J建筑公司有过施工业务联系及任何往来。
核查厦门H公司账户时发现,该企业检查期内确实曾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泉州J建筑公司工程款2800万元。但深入追踪企业资金流后发现,泉州J建筑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不久,就将款项分批转入了一个名为张某的个人银行账户。经调查,此人是厦门H公司的原副董事长和股东,而转入张某账户的资金,随后又分批转入多名该公司股东账户。
至此,厦门H公司虚拟基坑支护零星项目工程业务、虚构支出成本的违法行为浮出水面。随后,检查人员约谈了厦门H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各项证据,无法自圆其说的陈某,最终承认了该公司虚构建安业务,虚增建筑成本2800万元的违法事实。
在对T项目建设成本进行扩展调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还发现厦门H公司存在虚列景观工程成本940万元,以及企业无偿借款给关联企业,但未按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少计利息收入3475.36万元等违法问题。检查人员根据核查确定的企业虚增成本情况,对该公司应缴土地增值税进行了核算,最终确认,企业需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应为1.91亿元,而不是其提供《鉴证报告》中所称的1.68亿元。

案件结果

经查,2010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厦门H公司未依法按期对企业建设的T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并存在虚列T项目基坑支护零星项目工程成本2800万元;虚列T项目景观工程成本940万元;借款给关联企业,少计算利息收入3475.36万元等违法行为。第二稽查局依法将厦门H公司虚列成本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企业作出补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2.15亿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2629.92万元的处理决定。

税案评析:凝聚查管合力 提升查打效率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 叶文伟)
本案是一起房产开发企业虚增项目开发成本逃避缴纳税款的典型案件。涉案企业通过虚构基坑支护零星项目、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方式虚增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多万元。虽然巧立名目,但企业兑水的施工成本仍未逃过检查人员锐利的双眼,违法行为最终被查得水落石出。
本案中,涉案企业以各种理由拖延,迟迟不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在稽查部门介入后,才慌忙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涉案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面对稽查部门的检查,涉案企业人员以资料不全、人员离职、不清楚业务情况为由推脱,使案件核查一度受阻。在此情况下,检查人员及时转换调查方向,加大了外部核查取证力度,通过从住建部门调取项目备案资料、与项目主体施工企业核实工程细节、查证企业账户证实支付虚假……最终用翔实的证据,确认了企业虚增开发成本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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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庄平、陈敏,原文有删减,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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