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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师把孩子往地板砸!判了

南都报道 南方都市报 2023-11-22


2岁男孩宇轩(化名)在广东中山市暖宝堡托育中心托管时,被主班老师黄某某抱起朝地板砸,导致右腿骨折。南都记者获悉,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且禁止被告人黄某某以后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报道回顾
2岁孩子右腿骨折,家长一查监控,怒了!


今年6月5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中山市第一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起,被告人黄某某在中山市暖堡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保育员,负责看护工作。2023年2月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准备午餐期间,由其看护的被害人宇轩(案发时2周岁)未按指令坐好,走动至被告人黄某某身边时,被告人黄某某用手拉宇轩左手致其摔倒在地,又抱起宇轩将其下肢撞向地面,并将宇轩强行放入座位,致其右腿受伤。经鉴定,宇轩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身为托育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对婴幼儿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其工作职责更应审慎、注意。仅因孩子不听从指令而发怒,其后实施的上述行为并非工作职责,而是为发泄自身情绪教训被害人。被告人黄某某应当预见到上述行为可能伤害到年仅两周岁的宇轩,但为发泄情绪放任了危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伤害的间接故意。因此,对被告人黄某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此外,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法院同时判决禁止黄某某以后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采写:南都记者 吕婧 实习生 黄敬奎 
摄影:南都记者 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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